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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冒充名医社区义诊 卖药赚钱是否涉罪”问题的答复
2020-06-12 14:59:00  来源:网上咨询答复

  编辑同志:

  一个月前,郑某来到我所在的小区广场设摊,自称是省城某医院著名内科主任医生,从医多年,经验相当丰富,因医院推出“名医下派免费义诊”活动,前来给大家免费看病。我患有严重的偏头痛,久治不愈,请郑某诊治。郑某使用自带设备检查过后,表示虽然病情严重,但只需服用其所带药物便能药到病除。由于不能报销药费,我只能自理。出于对郑某的信任,加之迫切希望病症痊愈,我支付了2997元药费。可是,服用后不但没有效果,还常常出现反胃、恶心等症状。满怀疑虑的我经打听得知,医院并未开展此项活动,医院也查无郑某此人,且另有11名患者与我一样上当。请问: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汤晓英

  汤晓英读者:

  郑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郑某的行为已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郑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之目的。郑某设下陷阱,通过让他人购买其药物,然后占有钱物。这种侵犯他人财产的手段和方式,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当属非法。

  另一方面,郑某已经实施诈骗行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实质,是指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能够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使被害人因此而交付财物。郑某虚构“名医”的身份,假冒医院名义,借口免费义诊活动,声称只要购买其所带药物,便能药到病除,使包括你在内的人基于错误认识,认可郑某的医术及谎言,而向其交钱。

  再一方面,郑某应当受到刑事追究。诈骗罪是一种数额型犯罪,即只要诈骗的财物在“数额较大”以上就必须受到制裁。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你被骗的金额虽然只有2997元,但如果另有11人上当受骗的金额与你相当,合计12人,涉案金额总计约3.6万元,决定了郑某属“数额巨大”情形,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