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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员挂科后‘回炉’驾校能否强收复训费”问题的答复
2020-03-24 09:42:00  来源:网上咨询答复

  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驾校签订的《学员学车合同》中约定:驾校一次性收取我培训费用等共计4800元,不再向我收取和摊派除补考费外的任何费用。事后,我通过了文考,并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但未能通过科目三考试。当我缴纳补考费后,驾校又要我交付“回炉”复训费,理由是此前收取的学车费用,以不挂科为前提,挂科即意味着需要重复练习驾车技术,无形中增加了驾校的成本。由于被我拒绝,驾校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安排我参加培训和考试,并导致我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过期。请问:我能否要求驾校赔偿损失?

  读者黄芳霞黄

  芳霞读者:

  驾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驾校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而驾校却在与你签订《学员学车合同》后,因为你没有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借口重复练习需增加培训成本,不顾“不再向你收取和摊派除补考费外的任何费用”的约定,强行增加费用,甚至在你拒绝之后,一直没有安排你参加培训和考试,明显是对自身义务的违反。

  另一方面,驾校的行为已造成你的实际损失。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正因为驾校没有安排你继续参加考试,导致你虽然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并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但却不得不重新报名、重新缴纳费用、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等,由此产生的损失客观存在。

  再一方面,驾校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鉴于驾校已经违约,你有权要求其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