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
2024-08-30 16:13: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嘉陵江清淤疏浚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河道生态环境  科技辅助调查  一体化办案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清淤疏浚活动破坏多类生态敏感区问题,运用无人机倾斜摄影、三维激光扫描和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精准定位测量,全面查清损害事实,督促不同层级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职,促进实现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陕西省略阳县嘉陵江三河坝至灵岩寺段修建河道拓宽工程,开展清淤疏浚活动,2023年1月,该工程施工方陕西国某工程公司租用略阳县横现河镇老虎坪村、兴州街道办夹门子村土地建设混凝土拌合站。该拌合站未设置储存间存储废机油、废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未规范采取防尘措施,且未经批准增设堆料场,未办理环评变更手续,非法占用农用地2.06亩、滩涂7.95亩、河流水面2.99亩以及湿地0.157亩,堆放砂石料约6万立方米。上述行为破坏秦岭重点保护区和嘉陵江河道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2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西安铁检分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嘉陵江河道拓宽工程存在违法占地、非法处置工程危险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线索。因该线索涉及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影响下游宁强县段河道行洪安全,2023年5月,西安铁检分院与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岭南麓检察院)分别立案,并成立上下两级院联合办案组。为查明非法占地侵害生态敏感区情况,检察机关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一地理信息制图院通过无人机倾斜摄影、三维激光扫描和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建模测绘,套合秦岭保护区数据底图和嘉陵江湿地矢量图、嘉陵江略阳段河湖划界图,查明拌合站和堆料场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嘉陵江河道和嘉陵江省级重要湿地三重生态敏感区。同时通过调阅资料、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拌合站未依法处置危险废物和采取防污措施,且增设砂石堆料场后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砂石堆料场违法占地且堆放的砂石料造成污染。2023年6月8日,针对非法占地问题,秦岭南麓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向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农用地保护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向略阳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湿地保护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向略阳县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河道、滩涂保护监管职责。2023年7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等规定,对未办理环评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砂石堆料场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等环境污染违法问题,西安铁检分院向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违法问题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及时向略阳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政府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林业、水利部门配合,协同开展整改工作。经督促,陕西国某工程公司清退违法占用的各类土地,并进行复垦和绿化修整,累计清理砂卵石约8000立方米,修整岸坡8000余平方米,栽植柳树5000余棵,撒播草籽8000余平方米,恢复湿地105平方米。当地街道办在修复后的农用地上建设蔬菜大棚19个。略阳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分别对陕西国某工程公司立案调查,共罚款16.73万元。林业局建立完善湿地监管平台和湿地违法活动整治工作方案。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清理了未办理环评变更手续的砂石堆料场,建立危废储存间、危废台账等,完善了危废管理措施,搭建围挡2400余米,覆盖数万平方米防尘网,采取了扬尘防治措施。

  行政机关完成整改后,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并组织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村民代表召开现场会,一致认为整改修复和污染防治措施科学有效。两级检察机关于2023年9月21日依法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嘉陵江发源于秦岭,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该案中,针对侵害秦岭重点保护区、嘉陵江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分级监督,运用三维建模测绘等现代办案手段,准确查明事实,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协同整改,恢复各类生态敏感区环境,采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为秦岭、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