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河南省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晋冀鲁豫野战军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革命文物 协同治理
【要旨】
针对行政机关疏于管理导致革命文物濒临灭失的情形,经检察建议程序督促行政机关未有效整改的,检察机关应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综合考虑法定职责、履职能力、履职行为,审查判断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检察机关应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协同治理,促进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基本案情】
晋冀鲁豫野战军指挥部旧址(以下简称旧址)位于河南省范县白衣阁乡白衣阁村,是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野战军强渡黄河、千里跃进大别山的谋划地、出发地,在中国革命战争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19年10月7日,旧址被列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12月25日,旧址被认定为河南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由于年久失修,旧址建筑物自然毁损严重,周边环境杂乱,存在灭失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5月,河南省范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范县院)在开展红色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旧址因年久失修濒临灭失的案件线索,于2022年5月30日立案。
范县院通过查询档案、走访调查、现场勘验等方式查明:旧址始建于清末,是一座坐西朝东的典型豫东北风格的平房四合院,砖木结构,墙体系砖包土坯墙,建有北房四间、南房四间、西房三间、东房四间共十五间。抗日战争时期,旧址所在地是冀鲁豫边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曾被誉为“钢铁濮范观”。解放战争1946-1947年期间,旧址是刘邓大军强渡黄河的前沿指挥所,是晋冀鲁豫野战军党委、行署和军分区司令部驻地,刘伯承、邓小平曾在此居住和办公。北房为会议室和刘伯承居住室,南房为作战指挥室和邓小平居住室,西房为军需管理室,东房为通讯室。旧址房屋主体面临倾覆危险,部分房屋房顶坍塌,檩条虫蛀严重,墙体破裂,地面沉降不平。院内荒草满地,院外遍布生活垃圾。有关部门未设立专门保护机构,未设专人巡视看护。旧址长期闭馆无人参观,未得到有效管护利用。
2022年8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等规定,范县院向范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范县文广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旧址进行修缮保护,优化提升周边环境。2022年10月21日,范县文广局书面回复称已制定整改方案,对旧址内外环境进行了优化提升,采用防水布覆盖房顶垮塌处等临时性保护措施,并申请专项资金。此后,范县院多次督促范县文广局整改。2023年5月,范县院发现旧址屋顶破损加剧,北房、南房屋顶各新增坍塌一处,文物本体灭失风险加剧。
【诉讼过程】
2023年6月9日,范县院依法向范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范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范县文广局依法全面、充分履行管理、修缮和保护职责。2023年6月28日,范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范县文广局辩称,已联合属地政府对周边环境进行优化,正申请专项资金,并以资金未全部到位作为抗辩事由,辩称其履职存在客观不能。范县院采取多媒体示证证明:旧址经检察建议程序督促后仍缺乏常态化管理保护,房顶垮塌面积持续扩大;范县文广局未采取有效措施,未依法全面履职,行政机关内部资金审批程序没有完成非法定免责事由。经审理,范县法院当庭判决支持范县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范县文广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对旧址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判决生效后,范县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范县文广局积极履职,按照修缮方案对旧址房屋毁损的主梁、坍塌的屋顶进行更换和修复,对门窗、檩条、墙体进行全部修缮,对周边进行地面硬化、绿化、美化。
范县院会同文广旅体、国防教育等四部门联合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专项监督,开展系统性、整体性治理,共排查、解决革命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二十三个,协调当地财政支持两千余万元用于革命文物修缮保护,争创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联合文广旅体、应急救援等六部门研究制定《革命文物风险防范和协同保护工作意见》,形成长效预防、管理、保护机制。联合文广旅体、教育等六部门制定《关于革命文物传承利用工作办法》,激活革命文物传承利用,不断深化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宣传工作,先后有两万余人实地参观接受教育,将当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有关革命文物一体纳入红色旅游专线,收到良好的管理、保护、利用效果。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坚持“预防性保护”理念,文物本体及风貌存在被侵害危险的,及时启动检察建议程序督促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其未依法全面履职造成文物濒于毁损灭失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协同治理,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制定联合保护利用文件,既把红色资源保护起来,又让红色资源发挥作用“活起来”“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