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锂渣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固体废物污染 锂电新能源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群众反映非法倾倒废锂渣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查明非法处置废锂渣的产业链条,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人,清运、处置废锂渣,消除生态环境危险,助推出台行业监管规范。
【基本案情】
宜春市拥有丰富的锂矿资源,吸引了一大批锂电新能源企业落户,碳酸锂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锂渣达数百万吨。锂渣重金属物质聚集,部分企业为逃避本地监管和降低处置成本,委托没有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空壳公司跨县区非法处置。2022年9月以来,宜春A建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宜春B建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等多家公司从江西宜春某锂业公司(以下简称锂业公司)拖运锂渣至袁州区彬江镇白源村的余土场以及袁州区下浦街道金桥社区的采石场进行非法填埋、堆放。该两处填埋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标准,也无任何防止环境污染设施,造成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2月15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宜春市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袁州区下浦街道金桥社区新屋组的采石场以及彬江镇白源村青山组的余土场倾倒废锂渣,污染环境。经初步调查查明,2022年9月以来,A公司从锂业公司拖运10万余吨锂渣至袁州区彬江镇白源村青山组的余土场非法填埋、堆放;B公司从锂业公司拖运近万吨锂渣至袁州区下浦街道金桥社区新屋组的采石场非法填埋。
2023年1月16日,宜春市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询问案件当事人、调取锂渣产生台账以及锂渣处理协议等,查明万载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接受锂业公司处置锂渣的委托后,没有将锂渣运往万载县进行加工利用,而是按每吨30-40元补贴运费交由A公司、B公司等十余家公司处置。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锂业公司产生的43.7万余吨锂渣,辗转由无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A、B等公司倾倒在宜春多地。经检测,锂渣中的部分重金属含量超标。
2023年2月14日,宜春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及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等规定,向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相关企业非法处置锂渣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全市锂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包括A公司、B公司在内的十个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共罚款100余万元;协同属地政府组织涉案企业清运非法倾倒、违规贮存的锂渣129万吨,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43人;排查相关企业175家,督促规范建立台账、制定固废处置方案。为加强对锂渣等固废处置的日常监管,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涉锂电主要行业生态环境监管标准,依法规范固废综合利用。同时,积极推动市级层面出台锂渣监督管理办法、涉锂长石粉和尾泥监督管理办法等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加快全市锂渣规范消纳处理,袁州、万载、宜丰等5个县(市、区)投资约12.08亿元建设专门锂渣消纳场,可消纳锂渣3000万吨,满足全市中长期锂渣消纳需求,助推锂电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典型意义】
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碳酸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锂渣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风险隐患。检察机关聚焦锂渣无序处置污染环境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开展锂电行业系统治理,规范锂渣的全流程监管,助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