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鄱阳湖地笼破坏湿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湿地保护地笼公益保护+刑事打击
【要旨】
针对时效性较强的湿地保护类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召集多个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厘清监管职责,督促行政机关联合制定整改方案,推动问题解决,防止公益损害扩大,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动长效保护机制,促进长效治理。
【基本案情】
地笼的主要材质是铁丝网和尼龙绳,极难降解,既危及水生生物的生命,还会导致水质恶化,对水环境造成污染。2022年11月,因长期干旱鄱阳湖水位暴跌,沉积在湖底的地笼裸露出水面,经自媒体宣传发酵,“鄱阳湖地笼阵”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组织环鄱阳湖地区检察机关摸排相关案件线索,并派专人到现场查看情况,进行督办。
【调查和督促履职】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建区院)根据省院要求,对辖区沿江、沿湖水域是否存在地笼,采取无人机巡查、人工深入湖区等方式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辖区鄱阳湖水域存在大量地笼,沿堤岸走向呈线型分布,最长单条地笼超过150米,部分地笼内有虾、蟹、蚌类等被困生物活体。同时湖区周边存在放牧、架设捕鱼网、捕鸟网等人为破坏湿地环境情况。经向有关专家咨询,专家出具的咨询意见认为:此次发现的地笼大部分沉积时间较久,属于残留的废弃地笼。鄱阳湖属于长江流域禁渔禁捕重点水域,不得从事生产性渔业捕捞活动,且地笼已被国家列为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其使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11月11日,新建区院分别对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昌邑乡人民政府立案,11月25日对铁河乡人民政府立案。因“鄱阳湖地笼”对湿地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且水位上涨后,清理和恢复的难度将大幅上升,推动整改刻不容缓,新建区院决定以磋商的方式力求用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11月15日,新建区院第一次召集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及昌邑乡人民政府磋商,就如何进行整治沉积地笼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确定了行动方案。相关行政机关随即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鄱阳湖“四清四无”联合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工作人员上千人次,清理湖区废弃网具4000多部,清理多年来沉积地笼逾万米,查获销毁违法捕捞船24艘,新建区院进行了全程跟进监督。为恢复湖区生态环境,南昌市检察机关联合南昌市法院、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利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向受损湖区投放鱼苗25万尾。
2023年1月6日,新建区院再次召集相关单位进行磋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大对投放地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邀请多家媒体对检察机关整治地笼的系列行动进行报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水平。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行动,从销售渠道上彻底根绝买卖野生鱼类及地笼等非法捕捞用具。结合鄱阳湖地区可能普遍存在投放“地笼”等破坏湿地的行为,新建区院召集湖区的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座谈交流,签署三地公益诉讼合作备忘录,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案件办理过程中,新建区院通过南昌市检察院分别向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察委移送犯罪线索。截至2023年3月,共刑事立案6件,新建区院已对其中3件非法捕捞案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通过司法打击,对严重破坏湿地生态资源环境的行为形成严厉震慑。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紧盯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针对时效性较强的案件,充分发挥诉前磋商的效率价值,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联动履职,推动问题高质高效整改。同时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动长效保护机制,促进问题源头治理、流域治理。对办案过程中涉嫌犯罪的线索及相关情况,及时移送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形成整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