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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8)
2023-07-31 16:27: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8.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诉高某某王某甲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采矿  引导侦查  遥感检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

  【要旨】

  针对非法采矿案件,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端口前移,以公益调查引导刑事侦查。以案件办理为契机,推动出台地方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8月,王某甲伙同王某乙、赵某某(在逃),在张某某的帮助下,借实施王平镇110千伏变电站盗采点修复项目之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盗采叶蜡石。2021年4月,王某甲纠集高某某、王某乙、黄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吕家坡村私挖盗采叶蜡石,同期还伙同王某乙等盗采叶蜡石。上述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破坏。

  【调查和诉讼】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门头沟区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履行审查逮捕职责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2021年9月6日门头沟区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次日发出诉前公告。

  案件中违法行为人借修复工程的合法外衣掩盖非法采矿的目的,同时买通保安队长为盗采行为作掩护,犯罪手段非常隐蔽。为确定损害结果,门头沟区院公益诉讼部门委托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以2021年4月发现的非法盗采点为圆心、方圆1公里为半径、时间跨度为1年,进行遥感检测。遥感影像不仅显示了2021年4月发现的矿坑面积变化和矿坑形成时间,还显示出了2020年5至8月间变电站附近矿坑的变化,且变动面积较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检察公益诉讼遥感综合应用监测分析报告》分享给刑事检察部门,共同以遥感影像为依托引导侦查机关调取2020年盗采点项目修复施工合同,固定证人证言、最终攻克了犯罪嫌疑人和具体组织实施人员,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追加认定了2020年非法盗采叶蜡石484.49吨的犯罪事实,促使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

  2021年9月10日,门头沟区院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环规院)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案涉矿坑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42924.7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47354.62元。

  公告期满后,2021年11月23日,门头沟区院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甲、王某乙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742924.7元,连带承担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47354.62元;高某某、黄某某对其中的171753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529.44元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张某某对其中的544060.33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7630.13元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五被告连带承担门头沟区院为诉讼支出的委托鉴定费用60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门头沟区院与王某甲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甲自愿承担修复生态及鉴定的全部费用共计85.03万元。2022年7月7日,门头沟区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上述费用王某甲已全部缴纳。

  为确保赔偿金额充分用于生态修复,门头沟区院就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收取、管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问题主动寻求区委政法委支持。经区委政法委和区政府批示,门头沟区院会同区财政、区规自部门就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办法召开协调会并形成意见,赔偿义务人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进入法院执行账户后再通过区规自部门以政府非税收入的形式全额上缴国库,并由规自部门申请组织实施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现赔偿义务人缴纳费用全部收缴到位,大部分生态环境已得到修复,后续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

  以该案办理为契机,门头沟区院联合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推动出台《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收取、管理、使用进行了积极探索。

  【典型意义】

  针对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利用遥感影像等科技手段调查收集证据,并引导刑事案件侦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实践融合履职。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不减损诉讼请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基础,同被告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