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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1)
2024-02-18 10:51: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例一

  孟某清与梁某离婚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

  一、基本案情

  孟某清(女)、高某(男)二人原籍为河南,2015年4月,二人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8月至9月间,孟某清为获取北京市户籍,先通过赵某飞等中间人将其本人户籍迁至河北省涞水县,后经中间人牵线,与具有北京市农业户籍的未婚适龄男子梁某串通,持赵某飞等人伪造的孟某清与梁某3年前在涞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的结婚证,到梁某所在村村委会和镇政府开具相关身份证明。孟某清利用外地女子与北京市农业户籍男子结婚满3年即可以“夫妻投靠”方式落户北京的户籍政策,与梁某持上述伪造的结婚证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梁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孟某清落户梁某户籍地。

  2018年11月,孟某清持伪造的结婚证将梁某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经大兴区法院诉前调解,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大兴区法院为孟某清与梁某制作民事调解书。

  2019年2月,孟某清持上述民事调解书与高某分别以“离异”和“未婚”身份在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意图再次为高某非法获取北京市户籍。

  二、监督与再审情况

  2019年下半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院办理的赵某飞、孟某清、梁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线索。另查明,除孟某清外,南某雨、杨某平、庞某珊等3名非京籍女性亦是通过上述非法手段落户北京市,后又通过诉讼方式骗取法院出具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2020年5月7日,大兴区检察院向大兴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针对相关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中存在的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大兴区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并对类似案件自行启动专项排查。2020年9月,大兴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前述4份民事调解书,驳回孟某清等人的起诉。同时,大兴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对孟某清、南某雨、杨某平等人虚假诉讼、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行为给予刑事处罚。上述民事裁定、刑事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4起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北京户籍被公安机关注销。相关民政部门针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回函检察机关。

  三、典型意义

  户籍既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政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也与确认并依法保护户籍持有人合法权益等司法活动密切相关。与此同时,户籍管理制度也面临多重困局,如婚姻登记与户籍管理尚未实现全面共享等,易被不法行为人恶意利用。本案即是一起当事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利用北京“夫妻投靠”政策违法落户,并持伪造的结婚证向法院提起虚假离婚诉讼意图再次非法谋取北京市户籍的虚假诉讼案件。该类案件不同于当事人为逃避债务,或为牟取非法财产利益等财产类虚假诉讼案件,其侵犯的是婚姻登记和户籍管理制度,属于新领域、新类型的虚假诉讼。检察机关结合地域特点和案件规律,加强对此类虚假诉讼案件情况的研判,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积极协同法院和行政管理机关履职,依法监督此类虚假诉讼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正常社会管理秩序。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