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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9)
2024-01-17 09:18: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例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高空抛物案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公共安全  人民监督员  建言献策  社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过程中,邀请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在案件审查、出庭公诉、制发检察建议及普法宣传等各个环节发表专业意见,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形成“行政监管+检察监督+群众监督”社会治理新路径。

  【基本案情】

  乌鲁木齐市某花园小区位于市内老城区。2022年12月10日,居住在该小区的居民杨某因生活困难而社区未解决其诉求,遂心怀怨恨将单元楼栋内未固定在墙上的铁质线缆盒从六楼楼道窗户向外抛掷,砸伤在小区内行走的路人贾某,经鉴定,造成贾某轻微伤。2023年2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杨某立案侦查,当月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沙依巴克区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杨某批准逮捕。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

  监督过程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沙依巴克区院在办理杨某高空抛物案件过程中,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5月10日邀请了有心理咨询师资格,以及有社区居民调解经验的律师作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召开两次案情通报研讨会。检察人员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法律依据,重点围绕该案侦查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犯罪嫌疑人杨某作案时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研讨。人民监督员在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仔细听取介绍案情并了解侦查情况后,对杨某案发时候的精神状态提出了专业意见,建议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沙依巴克区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实地走访,现场了解案发原因和经过,案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属地社区居委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共同参与。经现场走访发现,案发小区居民普遍认为高空抛物是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谴责,但大多不了解高空抛物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花园小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本应固定在墙上的备电箱散落在楼道内,此类情况在案发现场随处可见;又如,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约定了监控全覆盖,但实际上个别区域监控存在盲区;再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较为松散,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现场走访后,沙依巴克区院组织召开现场会,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对杨某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情况,并再次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人民监督员表示,案发小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小区居民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认识存在法律盲区,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动履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与小区、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提升社会治理效果。

  监督结果

  沙依巴克区院采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制作普法微信、宣传片,开展“送法进小区”法治宣传宣讲,帮助居民提升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同时,向涉案小区物业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物业设施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物业公司表示接受检察建议,充分尊重人民监督员意见,就相关问题已经落实整改。社区居委会干部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关注防范安全隐患,在基层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下,不断提升监管合力和治理水平。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健全物业管理,建立起多项监督和依法惩治的联防联动机制,高空抛物防范查处力度得到明显增强,切实保障了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本案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待沙依巴克区院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后,将根据开庭时间,再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公诉活动开展监督。

  【典型意义】

  1.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情通报研讨会,为办理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对高空抛物行为入罪情节的司法认定,要充分考虑其主观罪过心态,须具有一定的故意和过失。根据案件特点,检察机关积极对接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办案活动需要,在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选,邀请了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社区居民调解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案情通报研讨会。在研讨会筹备阶段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发送相关材料,明确无争议事实和需研讨的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了解案情、全程参与、研究讨论、发表意见的权利。人民监督员围绕案情开展研讨,就杨某案发时的罪过心态提出了参考意见,并建议对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以准确判断嫌疑人案发时的精神状态。检察机关采纳了相关建议,为案件准确定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调查核实工作,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奠定基础。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抛掷的物品为铁质线缆盒,属于专业器材,和一般的生活物品、酒瓶这类容易取得的物品,有着较大的区别,反映出案发小区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调查核实。人民监督员发挥自身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了解掌握到小区设置缺乏维护、物业管理松散、居民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为检察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督促相关单位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人民监督员在参与调查核实的同时,也向基层组织和社区居民宣传了检察职能,讲解了防范风险相关知识,让群众感受到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增强了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结合人民监督员意见开展释法说理,凝聚社会治理合力。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件”背后连着的是大民生。人民监督员拥有各自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社会阅历,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威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通过建言献策和参与办案,能够与检察官的专业司法判断形成优势互补,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一方面,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帮助广大群众树牢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堵塞物业管理漏洞。通过意见反馈,帮助基层组织及时排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加大协同治理力度,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贡献了检察力量。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