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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4)
2024-01-17 09:12: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例四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追赃挽损工作专项案件质量评查

  【关键词】

  案件质量评查  追赃挽损  “专业评”+“经验评”  长效机制

  【要旨】

  案件质量评查引入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监督员开展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为民众的朴素认知及专业特长优势,与检察官司法职业判断形成内外部监督合力,达到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效果,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人民监督员通过全流程深入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还可以发挥“桥梁”和“参谋”作用,提出“接地气”“近民生”的意见建议,督促检察机关形成公开公正规范的办案长效机制。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9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对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诸暨市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等4人诈骗案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判令将四被告人退赔到案的8万元赃款依法返还被害人。本案系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通过多次租赁他人淘宝店铺和支付宝账户的方式实施多起诈骗。因作案期间被告人不断变换店铺及账户,仅查实9名被害人(被骗金额共计4.6万余元)。被告人退赔款余额近3.4万元无法查明确切的被害人。案件评查期间,相关款项尚未依法返还被害人。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

  监督过程

  为强化涉案款物规范处置,诸暨市院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涉案款项管理账户,随机抽取近三年以来涉追赃挽损的刑事案件30件,创设采取双线方式开展类案质量评查。一条线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成立案件质量评查“专业组”,对案件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评价;另一条线向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邀请人民监督员申请,抽选4名人民监督员组成“经验组”,通过查看案卷材料、询问承办人,了解检察办案规范流程,全程、深度参与案件评查,针对追赃挽损情况、办案效果进行评价。诸暨市院在“双线评查”完成后,组织召开案件质量评查人民监督员参评会,要求案件承办人到场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面对面将案件质量晒一晒、评一评。参评会上,人民监督员就余某某等4人诈骗案等评查案件的追赃挽损情况询问承办人并发表意见。其中,人民监督员徐利木建议:“余某某等4人诈骗案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返还工作存在客观困难,但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认为在难以全部找到被害人的情况下,可以先将在案9名被害人的被骗款额全部先予退还。”人民监督员王正浩建议:“退赃退赔一直以来是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工作,如何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地处置退赔款,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监督效果

  根据人民监督员关于余某某等人诈骗案应当及时发还退赔款的建议,诸暨市院邀请公安、法院两家共同磋商退赔款发还方案。由诸暨市院牵头将4.6万元退赔款发还9名被害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其余退赔款待进一步查实被害人后再予以返还。此次30件类案质量评查共计处置涉案款项229万余元。同时,诸暨市院建立了涉案款项每周核查机制,即由案管部门每周核查涉案款项管理账户,对已作出判决、不诉、撤案等处理的程序终结案件,督促承办人及时处置涉案款项。诸暨市院采纳人民监督员关于建立追赃挽损长效机制的建议,经广泛调研论证出台了《关于经济犯罪领域退赔挽损协调工作机制》,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将退赔挽损和矛盾化解、社会维稳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人损失。截至2023年10月,诸暨市在检察环节已退赔挽损9400余万元,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率大幅提升。

  【典型意义】

  1.以人民监督员为“桥梁”,连接群众需求与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经过严格的程序选任,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同时兼具社会代表性和影响力,对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司法需求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能够透过专业化的法律适用、繁琐的法律程序直指群众需求。本次案件质量评查中,人民监督员坚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中心,聚焦沉积在案的退赔款,提出在被害人难以全部查找到的情况下,优先向在案被害人返还的意见建议,反映了群众对司法办案的现实需求,传导、指引社会一般正义观浸润检察办案。

  2.以人民监督员为“参谋”,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人民监督员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不同的认知视角,作为第三方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重视、吸收、运用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增强推动法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共识和力量凝聚。在本次案件质量评查中,人民监督员不仅在个案处理上提出意见,也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为如何建立公平、公正办案的长效机制出谋划策。如人民监督员提出要充分利用基层矛盾调解中心平台资源,邀请村两委、人民调解员等多方协调退赃赔偿工作等意见被写入协调机制。

  3.以人民监督员为“代表”,答好人民检察接受人民监督的“答卷”。诸暨市院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融合,体现了以外部监督促进内部监督走实走深的作用。本次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深度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作用,探索形成了“专业评+经验评”两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慎重采纳、扎实落实,既推动了个案退赔,又建立了类案追赃挽损工作机制,真实呈现了检察机关“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践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心和努力。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