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石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采矿 非法占用农用地 检察职能协同 恢复性司法
【要 旨】
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行为,检察机关在追究违法主体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基本案情】
北京某石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经营范围为来料加工生产销售石材。自2002年9月起,该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进行房屋搭建、场地硬化、堆料、生产等活动。2004年至2020年9月,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燕山山脉牛蹄岭开采白云岩矿产资源,造成山体形成陡峭边坡,岩面裸露,开采废料堆积而成的渣堆严重破坏原生植被,增加区域水土流失风险,生态破坏严重。
【调查和诉讼】
本案线索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逐级交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昌平区院)办理。昌平区院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司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规定,构成刑事犯罪,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2020年12月16日,昌平区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调查期间,昌平区院成立刑事和公益诉讼联合办案组,多次前往涉案地点现场勘查,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活动,并加强与规划自然、生态环境、园林绿化及属地政府的沟通配合,调取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行政处罚材料,涉案地块租赁合同、规划用途、现状地类、历年遥感影像图,土地破坏鉴定意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50余份,全面梳理了该公司历年经营及非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经委托鉴定评估,该公司非法开采白云岩矿产资源总方量为152097立方米,矿石量为41.07万吨,矿石市场价格为397.11万元。该公司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破坏行为导致评估区域原有植被、土壤遭到破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面积177.79亩。
2021年3月10日,昌平区院发布诉前公告。同年8月26日,昌平区院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该公司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判令该公司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等共计2500余万元。同年11月20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22年4月27日,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昌平区院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支持。后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年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昌平区院积极推动赔偿金的执行,首批赔偿金1300余万元已执行到位。目前,涉案地块修复工程已完成,同时建设了生态修复教育基地。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在办案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发挥“公益+刑事”横向一体化办案优势,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打好维护公益的“组合拳”。在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要求违法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