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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3)
2023-08-31 17:44: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诉三亚某公司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自然保护区破坏  代履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

  【要  旨】

  针对违法主体破坏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赔偿权利人未能与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亦未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基本案情】

  2007年底,三亚某公司高尔夫球场项目在未经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森林用地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启动建设,并于2008年底建成投入运营。该高尔夫球场建设范围全部位于海南甘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甘什岭保护区)内,总占地面积1588.8亩,砍伐破坏林地323.1亩。

  【调查和诉讼】

  2020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本案线索交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三亚市院)办理。三亚市院经调查查明,2007年至2008年高尔夫球场建设过程中,三亚某公司被三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其拒不执行。原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2012年6月、2015年6月分别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累计执行罚款2670.7万元,并于2015年至2017年多次责令其停业整改进行生态修复,但该公司均未执行且持续经营。2019年6月,甘什岭保护区管理站对高尔夫球场全面封停后,三亚市林业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截至2019年8月14日,共种植8个树种49500株,造林面积282.6亩。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后,三亚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按照反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清单,责令三亚市林业局依法全面履职开展整改工作。但三亚市林业局未及时对该公司违法毁林占地的行为履行责令补种、追缴代履行费用等职责。三亚市院于2020年8月26日向三亚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三亚市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于2020年9月18日发布责令该公司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通知,同年10月委托海南省林业科学院、三亚市林业科学院对该公司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进行调查,10月22日、11月4日两次与该公司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磋商无果的情况下,三亚市林业局于2021年11月8日将该案线索移送三亚市院。

  三亚市院于2021年11月16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诉前公告。经鉴定评估,该公司高尔夫球场项目造成323.1亩林地和园地遭到损毁,植被群落生物多样性及物种丰富度遭到完全破坏,原有生态服务功能基本丧失,区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总量约3205.92万元。同年12月24日,三亚市院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三亚某公司赔偿非法侵占甘什岭保护区造成的林木资源损失、生态修复费用、林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鉴定评估费用等共计3246.92万元。2022年3月14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正在执行中,案涉高尔夫球场破坏的323.1亩林地生态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长期破坏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的“顽疾”,调查核实后,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当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并与违法主体多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未果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补位作用,诉请法院判令违法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通过专业机构的鉴定评估和充分论证,在诉请赔偿林木资源价值和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的同时,提出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诉讼请求,最大限度实现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