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新城围垦区垃圾堆放点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垃圾堆放点污染 暂缓立案跟进监督 协同履职
【要 旨】
当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启动整改工作时,检察机关可暂缓立案并跟进监督。当发现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时,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确保整改实效。
【基本案情】
龙港市新城围垦区垃圾堆放点系配合苍南垃圾发电厂扩容技改提升而设置的临时堆放点,自2016年4月开始堆放,占地5万平方米。2018年8月,第三方公司根据处置协议启动对堆放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后因未达技术要求,而停止裂解处置。2020年9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围垦区堆放点堆存近20万吨生活垃圾,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本案线索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移送。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逐级交由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港市院)办理。龙港市院收到交办线索后,通过现场勘查、实地走访、调取书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调查取证,跟进了解督察问题和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经调查查明,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案件涉及的垃圾处置负有统一监管职责,该局已启动清运工作。鉴于行政机关已经开始履职,龙港市院决定暂缓立案。
2021年7月5日,龙港市院再次现场勘查发现堆放点未得到有效整治,剩余垃圾体量仍然庞大,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对此,龙港市院及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同年7月7日,龙港市院向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快垃圾堆放点存量垃圾的处理工作,减少垃圾堆放点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因行政机关职责交叉,检察建议发出后,龙港市院两次组织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等单位召开座谈协商会议,研究处置意见。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上述单位积极协同履职,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止到2021年7月底,垃圾清运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计清理处置垃圾28.575万吨。
经检察机关督促推动,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随意倾倒垃圾等污染环境案件的办案力度,并建立智慧渣土管理系统,加强对渣土运输公司及车辆管控,实现从城市治理到城市“智”理的升级。2022年1月,龙港市院再次与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等单位座谈,共同推动龙港市人民政府在龙港新城设立多处垃圾消纳场,从源头上解决垃圾倾倒治理难题。
【典型意义】
龙港作为全国首个“镇改市”和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的策源地,撤镇设市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垃圾堆放点污染环境问题后,检察机关及时跟进了解督察整改进展,在行政机关已经开始整改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当发现行政机关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时,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办案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正规垃圾消纳场,从源头上解决垃圾处理无序问题,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