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现实生活中,常常听说因为出借车辆,导致出借方(车主)由于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最终摊上赔偿责任的案例。请问:在出借车辆时,应当怎样做才能避免惹祸上身?
读者何翠萍
何翠萍读者:
要想避免惹祸上身,应当在借车时进行四方面的审查。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在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同样可以免责。对于过错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即只要车主在出借车辆时有所列情形之一,便难辞其咎。
与之对应,如果将车出借给他人,要想免除相应赔偿责任,不妨“四查”:一是查车。即检查出借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车带病上路。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则不能出借。二是查照。即查验接车人有无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出借车辆是否相符。如果存在问题,则不能出借。三是查人。即检查借车人有没有喝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如果有,则不能出借。对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也不能借。四是查借车人有无其他法律禁止驾车的情形,如是否年满18周岁,是否超过年龄上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