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长江流域重要水源地长冈水库行政公益诉讼案
(志愿者党派:民进)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长江流域水源地保护 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位于江西省兴国县长冈乡的长冈水库,于2022年10月列入“长江流域重要水源地名录”,属于国家级饮用水水源地。近年来,该水库存在畜禽养殖污染、废弃船舶机油外泄、缺乏日常管护等问题,造成水质严重下降,影响整体水环境质量。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兴国县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民进会员)提报的上述问题线索后,主动邀请志愿者参与案件调查,通过走访询问、实地勘验、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深入长冈水库及周边11个村镇调查,查明该水源地存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处置不规范;库区违规停泊的废弃船舶机油外泄;违规垂钓、游泳现象多发,存在大量禁用渔具;部分区域未安装防护网,部分标识牌、警示牌倒塌、陈旧等问题。经检测,该水库水源地部分区域水质类别由Ⅱ类下降至劣V类。2023年12月5日,兴国县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为破解长冈水库保护存在的监管职责交叉、合力不足等问题,2023年12月7日兴国县院召开听证会,邀请提报线索的“益心为公”志愿者、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兴国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镇派员参加。经听证,进一步明确问题整改的牵头、配合单位和属地监管等密切联动协作监管工作格局。听证会后,兴国县院向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涉案破坏库区水生态环境行为予以处理,联合对保护区范围内案涉违法问题加强执法。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库区废弃船舶和库区垃圾清理;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设施建设,更新、修复警示牌、标识牌,新增安装防护网和视频监控;开展水源保护地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实施“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并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清网行动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沿库养殖场违法违规排污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经整治,水库水质明显改善,水质类别恢复为地表水Ⅱ类标准。
办案过程中,兴国县院结合志愿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兴国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关于长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长冈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二十条措施》。2024年4月,兴国县院邀请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库区内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废弃船舶等水库水质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水源地生态得到有效恢复。
【典型意义】
长江流域重要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对属地饮用水安全以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积极借助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智慧外脑”全程辅助办案,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专业人才优势,实现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将“民主智慧”转化为公益保护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