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某船厂非法占用长江滩涂行政公益诉讼案
(志愿者党派:农工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长江滩涂保护 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某船舶修造厂非法占用长江口滩地生产作业30余年的问题列入整改清单。随后,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清退所占滩涂,因土地租赁关系证据不充分被裁定驳回。此后,滩涂清退整改工作陷入僵局,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2年8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明区院)从上海市崇明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河长办)获取该案线索。崇明区院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邀请具有生态环境、土地规划等专业背景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农工党党员)全程协助办案。
崇明区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梳理了该地块周边滩涂、河道名称和管理权限变迁历程,分析长江滩涂基本情况和案涉地块历史现状,前往市、区两级近10家职能部门调取了100多份1000余页证据材料,经比对图斑特征与历史资料,查明船厂所占地块性质为滩涂湿地,确认了该船厂长期非法占用国有自然资源的事实。
2023年5月,崇明区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等规定,分别对具有相应监管职责的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和属地镇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长江岸线监管和河长职责。区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以区河长办名义多次牵头召开区政府专题推进会,并向属地镇政府发函,要求按照区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涉案船厂占用河道滩涂的清退整改工作。镇政府虽回复但未实质履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职责。
崇明区院经跟进调查发现,涉案船厂虽停止生产作业,但滩涂清退工作仍无实质进展。志愿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指出本案的核心是拆除滩涂上的违法建筑,镇政府具有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执法权。崇明区院结合志愿者提出的意见以及水务部门的履职情况,于2023年8月以属地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镇政府履行河长职责拆除长江滩涂上的违法建筑。诉讼期间,镇政府于2023年9月拆除了违法建筑,并依法给予了涉案船厂适当补偿。随后,区水务局在涉案滩涂开展了生态修复工作,志愿者为修复方案的完善提供了专业意见。2023年11月,因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
【典型意义】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行政机关长期无法解决的船舶修造厂非法占用长江滩涂问题,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积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参与检察机关多个环节的辅助办案,为检察机关在认定违法事实、精确确定监督对象、出具生态修复方案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持,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解决了长江滩涂被长期侵占的“硬骨头”问题,取得良好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