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侯某被故意伤害案
——凝聚多方合力督促监护,避免未成年被害人“恶逆变”
一、基本案情
侯某(男,17周岁)系中专学校在读学生。2023年1月7日凌晨,侯某在KTV内喝酒娱乐过程中,因醉酒走错包间,与郝某某发生争执,郝某某使用包间内的干果盘将侯某面部砸致轻伤。2023年6月14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郝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年3月20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做法与成效
(一)依法履职,深挖案件背后的家庭原因。针对本案中反映出的部分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问题,检察机关向主管部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强化监督管理,并对侯某的家庭情况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侯某自幼父母离异,在侯某初中毕业未考上高中后,其母亲十分失望,动辄对侯某打骂,侯某感到家庭环境窒息,遂沉迷网络,结识社会不良人员,有时夜不归宿并出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如不及时修复监护关系,侯某容易遭受侵害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督促监护,“检察家庭教育课堂”助力修复亲子关系。针对案件背后映射出的家庭问题,检察机关向侯某母亲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情感需求,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为未成年人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检察机关将侯某家庭纳入“检察家庭教育课堂”,定制心理辅导、线上帮助、亲子活动等多样化督促监护工作方案。经过为期三个月的跟踪督促,侯某母亲转变家庭教育观念,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亲子关系得到极大修复。侯某逐步摒弃不良行为、自觉净化社交圈,顺利完成中专学业并进入企业工作。
(三)多方合力,深度联动助推督促监护取得实效。为了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检察机关会同妇联、教育等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建立东丽区涉“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实施意见》,建立集心理疏导、跟踪矫治、家庭教育指导、控辍保学、就业扶助、亲子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涉“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通过全流程“陪伴式”的教育指导,帮助多名涉案未成年人修复亲子关系,重建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要深度剖析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与家庭监护问题的关联性,以“督促监护令”为抓手,依法履职,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识到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可以凝聚政府、学校、社会等多方力量,全流程帮助家庭提升监护能力,重建亲子关系,避免未成年被害人“恶逆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