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
安徽詹某国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解放军老战士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党建+救助”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詹某国,男,1947年12月出生,系民事执行监督案申请人,解放军老战士。
2022年4月4日,詹某国与朱某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兵负该事故主要责任。詹某国向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民事诉讼,2022年9月6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判令朱某兵赔偿詹某国医疗费等损失18992.59元。因执行未果,詹某国向全椒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4年1月,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詹某国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过程中,发现詹某国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詹某国自1963年11月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连续四年被评为“五好”战士,1968年3月退役后回乡与妻子务农,现二人均年近八旬,每月收入只有800元,其子女外出务工,家庭负担较重;交通事故发生后,詹某国住院治疗,因家庭生活困难且不愿拖累子女,未及康复即自行出院;被执行人朱某兵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未给予任何赔偿。
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詹某国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詹某国系解放军老战士,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困难。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全椒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属地镇党委政府等,多部门实施综合帮扶:一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詹某国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将其纳入关爱帮扶重点对象,常态化开展慰问;二是积极对接法院执行部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为詹某国释法说理,化解心结,詹某国主动撤回监督申请;三是县民政局向詹某国发放慰问金,属地镇党委政府落实医疗救助,为詹某国安排体检及后续治疗服务;四是将詹某国家庭确定为党建联系点,由党员干部担任专职观护员,跟进救助帮扶举措。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詹某国进行联合回访慰问,了解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家庭生活近况。詹某国对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的关心关爱十分感谢,表示将结合其作战经验讲授爱国主义教育课程,发挥自身余热,回报党和国家。全椒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与属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共同协作,邀请詹某国在全椒县某党总支为100多名党员讲授“老党员上党课,话初心感党恩”专题党课,传承红色精神,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以本案办理为契机,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共同签署《关于推进全椒县退役军人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大对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力度,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提供长效制度保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该意见,对全县在册登记退役军人进行全面线索摸排,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在全县退役军人中广泛宣传司法救助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合力加强对退役军人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全椒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在办案中发现救助线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切实提升救助效果,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属地镇党委政府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救助帮扶措施。以个案办理为契机,建立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多位一体”的协作救助机制。通过“党建+救助”方式,跟进落实救助举措,把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爱落到实处。开展宣传教育,传承红色精神,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促进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