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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7)
2022-06-06 14:52: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

  ——以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促进实现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关键词】

  刑罚执行监督  公开听证  减刑(假释)案件  阳光司法

  【基本案情】

  为深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促进减刑假释监督案件的公开公正,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于2020年11月4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对罪犯余某减刑(假释)监督案件组织了公开听证。在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下,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经审查罪犯余某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生效判决中涉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及服刑表现、计分考核等情况,检察机关认为,罪犯余某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减刑条件,生效判决所涉财产性判项已执行完毕,没有其它限制减刑的酌定情节。且罪犯余某刑期执行已经过半,结合服刑表现和再犯风险评估情况,认为罪犯余某还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假释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赣州监狱对罪犯余某提请减刑改为依法提请假释,并依照有关法定程序规范办理。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

  为增强此次公开听证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第五检察厅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对公开听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本次公开听证是第五检察厅首次组织的公开听证,程序复杂、参与人员较多,其中,听证员、办理余某滥伐林木案件的公安民警、监狱民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服刑罪犯余某及其同监室证人,罪犯余某亲属代表等参与人员都现场作证或发言。

  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案情,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使检察机关牢牢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在监督办案中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监督履职纪律要求,保证了公开听证的公平公正,为检察机关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撑。

  【典型意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减假暂”案件办理中尤为如此。人民监督员的参与、监督,真正架起了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桥梁,让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案件办理,有效破解暗箱操作质疑,同步体验公平正义实现的完整过程,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让司法公正触手可及,也让司法更有温度。

  一是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是坚持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打破了“减假暂”案件固有的审理模式和结构组成,邀请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多方力量建言献策、参与监督,实现了人民群众参与程度最大化,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二是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能动司法。检察人员提高政治主动性,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重要意义,能动履职、积极作为,较好完成了各项公开听证工作。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检察人员摒弃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落后办案理念,落实“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理要求,更加注重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促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促进司法机关树立正确的刑罚执行观念,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干警落实能动司法的担当作为。

  三是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是实现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在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下,检察机关把“减假暂”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晒”出来,释法、说理、“言情”,在广大群众的见证下审查审理案件,有效防范和杜绝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有效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编辑:东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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