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化解拖欠9名农民工工资案
【关键词】
根治欠薪协作机制 农民工欠薪 协商和解
【基本案情】
李某某等9名农民工在新疆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承包、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分包的某大厦项目从事水暖工工作,2019年6月工程完工后,安装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李某某等9名农民工工资16万余元。李某某等人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投诉反映欠薪问题,建设公司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未支付工程款,安装公司因此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经多次索要未果,农民工急于返乡,于2020年12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欠薪问题,希望拿到工资返乡过年。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的《关于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助力根治欠薪工作的意见》,某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区人社局受理9名农民工投诉后,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依法启动了行政协调程序进行处理,不存在明显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职等问题,同时认为,虽然工程尚未结算,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及时支付,该9名农民工的诉求合法合理,遂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沟通协作,共同参与化解,多次与建设公司、安装公司负责人沟通协调。
2021年1月4日,某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召开协调会,建设公司、安装公司负责人到场,各方就工资支付当中出现的问题充分交流,明确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对建设公司、安装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和法律政策宣讲,最终,推动各方达成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共识。2月4日,安装公司向9名农民工支付工资10万元,剩余6万余元欠薪待建设公司工程款到位后支付。李某某等9名农民工均表示理解并同意该化解方案,拿到部分工资后返乡过年。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某区人民检察院继续跟进督促,在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区人社局主要领导直接推动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目前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关农民工个人权益和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依据与人社部门共同建立的根治欠薪协作机制,主动介入,调查了解案情,在发现行政机关没有违法行政行为,但农民工的诉求正当的情况下,为促成各方共同协商和解搭建平台,推动达成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共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让被欠薪者拿到工资返乡过年,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