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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2)
2022-01-06 17:46: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例二:余某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监督移送案

  【基本案情】

  自2018年4月起,余某安在福建省晋江市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和机器设备,组织工人从事鞋业制造和加工,于2019年6月注册成立晋江思福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福公司,另案处理),余某安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截至2019年6月底,余某安共拖欠熊某、张某某等97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134万余元,后于2019年6月29日逃匿失联。同年7月1日,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余某安支付员工工资,余某安逾期仍不支付。2019年7月12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案线索移送晋江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后晋江市公安局对余某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立案侦查。2020年4月,余某安被抓获归案并被取保候审。经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政府协调,余某安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共支付了工人工资125万余元,仍拖欠工人工资9万余元。

  2021年5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同年8月,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余平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余某安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两法衔接”及时有效,提前介入监督立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余某安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相关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2.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积极挽回工人损失。在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犯罪线索的同时,晋江市检察机关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乡镇司法所等部门联动,安抚近百名欠薪工人情绪、释法说理,引导理性维权。同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部门及工人代表等共同商议所欠工资的解决方案,通过多渠道多种方式帮助思福公司筹得薪资125万余元,解决了被欠薪工人的燃眉之急。

  3.坚持依法惩治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余某安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对余某安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了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余某安认罪服判,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1.强化立案监督,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履行监督职责,联合多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排查工作。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强化案件线索摸排,对工作中发现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刑事案件线索,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2.打击与追讨并重,积极回应工人追回欠薪的诉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生民利,传递了良好社会价值导向。与此同时,坚持“为民办实事”,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在办案中加强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增强了执法活动的实效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