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7月24日,西北局作出《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指出:“关于节省粮食与克服浪费问题。政府因为偿还去年借粮及临时特别开支,今年公粮供给算至十一月底止,尚差一万三千余石。为保证政府不借粮,不以官价买粮的诺言,各机关各部队必须力争节省,克服浪费,以渡此难关。”决定要求采取进一步核实机关、部队人数及牲口数,在8、9、10月内,不给牲口发草,改为放青和减少粮食运输等项措施克服困难。为调剂当时延安出现的缺粮现象,决定要求:“凡产麦地区,如关中各县及陇东一部分地区,夏收后即开始征收公粮。”延长、鄜县、固临、甘泉、延安、安塞、延川等直属“产麦较多之县份,亦拟从八月一日起预征公粮一部分”。决定强调指出:“各地党(组织)应向老百姓说明这不是借粮,也不是要多征公粮,而是把今年公粮作为两次征收(全年数目则一次发下去),以调剂目前延安缺粮的现象。这些地区的党(组织)在八、九两月应抓住这一中心工作,并保证完成之。”
1942年的夏季征粮工作,从8月1日开始布置征收,到10月10日结束入仓。这是边区首次实行夏季征粮,共征收小麦16463石,较原计划17500石,少征1037石。其中甘泉县因产麦较少,尚差585石,遭受水灾、雹灾的延长县尚差129石,延安县尚差137石。
同年8月13日,边区政府发布《陕甘宁边区政府三十一年(1942年)度征收救国公粮条例》,决定征收救国公粮16万石。边区政府决定本年度征收公草2500万斤。
陕甘宁边区1942年度的秋季征粮工作,从11月开始,到1943年3月底全部结束。全年征收救国公粮166206石(含夏季征粮16463石),征收救国公草157777053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