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12月28日,陕甘宁边区党委书记高岗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高自立,财政厅厅长霍维德联名颁发《关于酌量增加税收的训令》。训令宣布:“为着调剂抗战时期金融,发展边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满足各项工作最低限度的需要起见,特决定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一月起,酌量加征盐税和营业税,并举办油类和迷信品等出入境税。”训令要求:“必须在党内与民众团体中进行广泛的宣传解释工作,使人民对此项增加税收有正确的认识与了解,并热烈地拥护政府这一主张,严格防止与揭破汉奸和顽固分子的造谣和欺骗。”训令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目前应力征收五万石细粮之救国公粮,并于(1940年)一月底完成任务。”
同一天,陕甘宁边区党委书记高岗,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高自立,八路军后方总留守处主任萧劲光联名颁发《关于动员壮丁的训令》。训令宣布:“为着加强抗敌力量,以保卫边防和河防起见,特决定在边区内动员壮丁1710名,以补充留守各兵团和保安部队。”训令还将应动员壮丁的数目分配给关中地区、庆环分区、神府分区和延川、延长、鄜县、固临、靖边、安定、延安、志丹、安塞、甘泉等边区直属县。训令要求:“在动员(壮丁)期间,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按级派员检查和督促,并按级报告工作,各分区和直属各县每五天应向边区作报告。”训令指出:“此项动员任务,限期于(1940年)三月底全部完成。为要保证不会延期起见,故征收公粮之任务,必须集中力量于二月半(即阴历本年十二月底)完成之。”
根据陕甘宁边区党委、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八路军后方总留守处的训令,分配给延川、延长、安塞、甘泉、固临、志丹、延安等县应动员壮丁的数目分别是:延川县,150名;延长县,100名;鄜县,100名;古林(固临)县,80名;安定县,80名;延安县,130名;志丹县,80名;安塞县,120名;甘泉县,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