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军东征期间,1936年3月10日至15日,陕北省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在瓦窑堡召开。到会代表339名(其中妇女代表11名)。会议选举马明方等49人为陕北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3月16日,陕北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推举13人组成主席团,主席马明方,副主席霍维德。
红军东征,得到了延安人民的大力支持。1936年4月上旬,中共陕北省委、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作出向群众买粮借粮的决定,“决定向群众购买粮食3250石。各地党部和政府应动员群众卖粮食分给红军,并发动群众自愿借粮食给红军。”4月19日出版的《红色中华》公布了这一决定,并公布了要求各县购买和借粮的具体数量。其中“安定购买200石,借100石;秀延购买200石,借100石;延水购买300石,借150石;延川购买500石,借200石;延长购买200石,借100石;延安购买350石,借100石;安塞购买800石,借400石;子长购买700石,借300石。”决定指出:“这是最低限度的数目,我们有把握在四月底来完成要求。各级党、团领导机关,发动党、团员的积极性,来领导群众进行这一运动。在群众中进行深入的动员,实行区与区、乡与乡比赛,激发群众的热情,看谁首先完成。”决定还明确要求:“在这一运动中,要坚决反对强迫命令的方式,同时应防止反革命的造谣破坏。”
响应中共陕北省委、陕北省苏维埃政府的号召,节衣缩食,筹粮筹款,支援红军作战,成为各县人民的积极行动。秀延县在接到任务后,立即召开会议,经过广泛动员,在几天内卖粮130石,借粮40石,完成军粮收集任务的一半。安定县瓦窑堡区深入地向群众宣传,使群众都了解到充实前线红军给养,保证战争胜利的重要性,在16天内,群众主动借出粮食11石,超额完成了任务。
陕北省在中央红军刚进入西北革命根据地时,就完成970余石捐粮任务。从1936年4月19日至5月24日,布置各县共卖粮5950石、借粮3550石、捐粮960石。西北办事处财政部要求陕北各县政府在一月半内筹集军费15000元,赤源县在1935年12月26日前即筹款1600元,完成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