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林密铁路沿线矿山企业违规堆放尾矿废料侵占河道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尾矿废渣侵占河道 现场评估 检察建议
【要旨】
针对选矿厂尾砂等废料堆放在铁路沿线进而侵占河道、危及铁路安全且责任主体多、整改难度大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林密线铁路是黑龙江省重要的干线通道,承担着大宗商品及物资运输等重要任务,对沿线地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鸡西市麻山区小土顶村辖区内,紧邻铁路安全保护区存在一处选矿厂,该厂将挑选石墨后产生的约200000m³尾砂等废料,集中堆放在选矿厂东侧事故池靠河道一侧边缘,距河道下游铁路线路168m,因该事故池容量不足,不断堆放的尾砂等废料持续侵占振兴河河道,致河道变窄5m,严重影响汛期泄洪,且侵入河道的尾矿废渣易随河水冲击下游铁路线路,威胁铁路运行安全。鸡西市麻山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河道管理主管部门,怠于履行清理疏浚河道保障铁路行车安全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2月,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牡丹江铁检院)收到铁路企业反映的线索后,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发现位于鸡西市麻山区中国铁路林密线K38公里铁路桥涵上游168m处某选矿厂侵占河道构筑事故池,池中堆放了大量废料,导致该区段河道自然形态发生较大改变。牡丹江铁检院于2024年4月3日立案调查。查明该事故池是经过审批建设的合法构筑物,但该厂违规使用事故池,将日常生产中产生的约200000m³尾砂废料长期堆放在池内,因事故池容量不足,致使废料溢出事故池侵入河道,造成河道宽度由12m变窄至7m,进入汛期事故池会阻碍河道行洪,极易引发洪峰冲毁或淹没下游铁路桥梁,危及铁路运行安全。
2024年4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牡丹江铁检院向鸡西市麻山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案涉河道被侵占情况进行整治,消除铁路安全隐患。该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启动河道清理工作。鉴于该案涉及行政机关、铁路企业、民营企业三方,整改难度大,牡丹江铁检院牵头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协调各方涉案单位相互协作配合、优化整治方案。与会各方综合考量河道周边地貌、铁路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厂区内部实际情况等因素,对事故池改迁可行性、河道清理难度、整改标准及资金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形成事故池所在河道区域治理初步方案。期间,牡丹江铁检院多次联合铁路企业及当地农业、应急、环保等部门,对采矿厂及相关企业开展“综合体检”,结合当地雨季汛期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持续跟进整改情况。
6月11日,该局回函称,选矿厂已将事故池内废料全部清空,河道宽度已修复,行洪能力恢复正常。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铁路企业进行现场评估,确认河道已恢复,铁路线路及桥梁安全隐患已经消除。铁路企业表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河道管理职责,仅用2个月时间就解决了长期困扰铁路部门的跨河铁路桥涵安全隐患,为铁路行车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典型意义】
在跨河铁路桥上游侵占河道修建事故池等构筑物,不仅影响行洪安全,也对铁路运输造成巨大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同时,更加注重整改质效,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踏查、勘测数据,并召开整改推进会,协调涉案单位厘清各方责任,加强工作衔接,综合考量铁路安全、企业生产、周边环境等多种因素,共同研究制定最佳整改方案,推动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