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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6)
2025-01-20 09:54: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杭甬高铁天然气管道违规穿越车站咽喉区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天然气管道  车站咽喉区  府检联动  检察建议

  【要旨】

  针对天然气管道违法穿越车站咽喉区危及铁路运行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加强路地检察协作,以公开听证凝聚整改共识,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整改中的难点堵点,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安全隐患整改既保障铁路运行安全,又兼顾群众正常用气需求,形成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提升治理效果。

  【基本案情】

  杭甬高铁是我国“四纵四横”快速客运通道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余姚北站是杭甬高铁沿线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日发旅客列车131对,日发客量3.2万-3.6万人次。2012年,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天然气公司”)违反《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铺设的2条天然气管道穿越杭甬高铁余姚北站咽喉区,至2023年11月仍未整改处理,存在高铁运行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11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线索交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余姚市院”)办理,并指导该院与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杭州铁检院”)成立联合办案组。办案组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以下简称“宁波工务段”)协助下,通过现场勘查、调取工程资料、走访相关单位等,查明市天然气公司在未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情形下,在杭甬高铁K264+728、K265+198米(余姚北站咽喉区内)铺设2条天然气管道,且管道埋设深度小于1.8米,未采取套管等保护措施,不符合《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危害铁路运行安全。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对城市天然气设施建设具有监管职责。余姚市院遂于2024年6月13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为论证天然气管道穿越车站咽喉区造成事故隐患的危害性,办案组邀请铁路桥梁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从项目建设次序、设计规范、法律规定等层面论证车站咽喉区属于严禁穿越油气管道地带,并通过分析影响铁路安全的技术参数、天然气管道爆炸造成的震动系数等,充分论证天然气管道穿越车站咽喉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整改迫切性。听证会认为,因案涉管道服务周边1.1万用户日常生活用气,应在保障居民持续稳定供气需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管道迁改方案。

  2024年6月26日,余姚市院向余姚市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住建局责令市天然气公司制定管道迁改方案,并在征求宁波工务段意见基础上,组织燃气、市政等领域技术专家对迁改方案进行评估。因迁改工程涉及立项、规划、选址、招标等多部门多环节,经余姚市院与市住建局专题报告,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23日召集住建、财政、交通、规划等职能部门及市天然气公司、宁波工务段举行整改工作协调会,明确出资及施工主体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快完成审批备案及政策处理工作。2024年10月,管道迁改工程正式启动,市天然气公司投入496万元,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外另行铺设2906m中压燃气管道,与沿途已建管道碰接,保障周边居民用气需求。同时对原穿越车站咽喉区的管道作截断废弃处理,彻底消除列车运行安全隐患。

  为巩固整治成果,提升穿跨越及并行铁路燃气管道和铁路运行安全水平,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宁波工务段与市天然气公司签订《关于建立“气铁联动”联合巡查机制的协议》,实现日常巡查信息共享、安全信息互通、应急处置联动,长效确保气铁运输安全。

  【典型意义】

  铁路和天然气管道作为民生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针对天然气管道违法穿越车站咽喉区问题,地方和铁路运输检察院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专业监督的联动优势,通过联合调查、专家论证等形式提升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协同行政机关以专题报告推动政府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凝聚整改共识、加快整改进程。整改过程中兼顾民生需求,推动建立气铁安全系统治理机制,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