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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4)
2025-01-20 09:53: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贵广高铁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高铁运行安全  地质灾害隐患  “检监企”协作配合  检察建议

  【要旨】

  针对铁路沿线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危害高铁运行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构建三维模型展示现场破坏程度及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促使行政机关充分认识铁路安全风险隐患,以公益诉讼办案协同推动隐患消除,健全完善“检监企”协作配合机制。

  【基本案情】

  贵广高铁是连接我国西南、华南地区的高铁大通道,也是“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兰州(西宁)至广州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时速300km/h,在促进西南与华南地区往来交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12月,铁路企业发现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有关部门未与其协商和签订安全协议,对贵广高铁K591+227~+500下行路堑栅栏外2-150m山坡上的松树进行砍伐,沿线村民使用勾机刨根松土,坡面斜度大且裸露面积广,遇强降雨易发泥石流隐患,影响行车安全。2024年1月以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以下简称桂林高铁段)对接、发函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但进展缓慢,只临时采取实时监控等措施进行管控。至2月底,山坡地表裸露面积进一步扩大至40000㎡,覆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外,局部裸露坡面正对线路、涵洞汇水面积超上万平米,坡比1:1-1:1.8,表层土壤松散软,致使该区段日通行的82对高铁动车面临溜坍滑坡、泥石流侵入铁路线路的重大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2月,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南宁铁检分院)会同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州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南宁局)、平桂区政府和桂林高铁段等单位实地查看现场,并于3月15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向属地政府和铁路企业调取有关书证、询问有关人员、向铁路专业人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特邀检察官助理咨询专业问题,同时使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方式对现场进行详细扫描,形成三维模型,查明因贵广高铁该区间的山坡被伐树松土,表土松散软,2个排水沟、下穿排水涵洞被部分树干树枝以及泥土滑坡堆积覆盖堵塞,3处裸露边坡上部已现部分土质塌方,极易吸水饱和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行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条等规定,属地区政府负有整治铁路线路两侧地界以外的山坡地水土保持问题、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等职责。为及时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发挥地方政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职能,南宁铁检分院遂于3月20日向该区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铁路护路联防职责,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同时将检察建议抄送贺州市人民政府,争取上级行政机关支持与帮助。

  该区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和实施应急方案,投入近百万元清理枯木枯枝51车、浮土约30000m³、修建排水沟5条,树立钢木防护栏和缓冲带5处,边坡播撒草种、植树复绿面积7000㎡,与铁路企业建立24小时驻点巡守制度,汛期期间派出200余人次重点巡查,确保安全度过汛期。南宁铁检分院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依法跟进监督,组织广州监管局、铁路企业等前往现场对阶段性应急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督促其进一步采取永久性措施彻底解决隐患风险。9月底,该区政府在冲沟汇水处修建了一座总长度35m、高5m的混凝土拦砂坝。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重点地段悬挂横幅标语、派出宣传车巡回宣传,不断提升沿线群众的铁路安全意识。经聘请的铁路、水土保持和地质等方面专家进行评估和铁路单位验收以及南宁铁检分院再次前往现场进行勘验,综合各方面意见,认为隐患确已消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于同年11月终结案件。

  南宁铁检分院以办理该案为契机,依托“检监企共建”平台,与广州监管局、国铁南宁局进一步完善《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守护铁路安全的意见》,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协同行动、评估验收等多项工作机制。机制建立以来,三方协同开展了多个专项整治,推动解决广西高、普铁各类隐患90余处,保障了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典型意义】

  铁路沿线施工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广西等南方地区尤为突出,曾引发事故,对铁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检察机关有效发挥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检监企”共建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与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协同履职长效机制,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格局。积极探索将铁路单位对隐患的认定及专业评估验收意见作为立案和结案的重要参考,有效解决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认定难导致立案依据不足、结案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