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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9)
2024-10-10 15:40: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9.长征出发地旧址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长征出发地旧址  散葬烈士墓  红军标语  整体保护

  【要旨】

  针对长征出发地旧址保护管理不善、红军烈士散葬墓保护不到位、红军长征标语被破坏等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并持续跟进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长征出发地旧址及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保护。

  【基本案情】

  江西赣州是红色故都,是原中央苏区的核心区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这里奠基,举世闻名的中央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从这里出发。近年来,因自然条件、城乡建设等原因,赣州辖区内瑞金市、于都县存在长征出发地旧址保护管理不善、红军烈士散葬墓保护不到位、红军长征标语被破坏等问题,瑞金市部分长征革命旧址存在破损坍塌、环境脏乱、杂物堆积等问题;于都县长征烈士散葬烈士墓、红军长征标语以及红军长征文物等受到自然和人为破坏,存在毁损、灭失风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为迎接中央红军长征出发90周年,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服务长征文化公园(赣州段)建设,推动长征出发地旧址及英烈设施整体保护,组织瑞金市、于都县等检察院重点开展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法律监督活动。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瑞金市院)走访摸排辖区内17个乡镇127处红色旧址,发现“长征第一山”“长征第一桥”“长征第一站”等3处旧址保护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于2023年8月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经调查查明:“长征第一桥”“长征第一站”旧址杂草丛生、瓦片破碎、房梁脱落等维护修缮管理缺失,旧址内的“毛泽东同志旧居”日常管护不到位,环境卫生保护措施缺位、部分墙体文物字迹毁损严重;“长征第一山”旧址景区范围内的古樟树树冠投影范围内地面违规硬化,严重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影响革命旧址周边环境和整体风貌。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于都县院)集中对23个乡镇122处革命旧居旧址、536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全面摸排,发现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存在毁损、灭失风险,遂于2023年5月立案。调查查明:于都县马安乡蒋志松等36名烈士(均为长征途中或长征前夕牺牲)合葬散葬烈士墓存在损毁、灭失风险;小溪乡红军长征标语修缮不规范、风化侵蚀严重,用红砖进行本体修复,破坏文物风格;长征渡口、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旧址等长征文物保护修缮不到位、展览陈列不规范。

  针对调查查明的问题,瑞金市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等规定,于2023年8月先后向瑞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林业局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案涉革命旧址的修缮和保护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林业局对案涉“长征第一山”旧址周边的古树名木进行管理保护,整体保护革命旧址周边环境风貌;督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革命旧址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于都县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于2023年6月向于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文化广电旅游局加强红色标语名录保护及长征文物保护修缮等工作,查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问题;督促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散葬墓迁葬入园和修缮工作;督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长征文物旧址修缮和保护利用工作。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召开专题调度会研究整改措施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瑞金市院推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长征第一桥”“长征第一站”等周边旧址及设施环境卫生全面整改,旧址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春耕生产运动赠旗大会会址”保护等级提档升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毛泽东同志旧居”环境卫生及时进行清理,并强化日常管护。于都县院推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散葬烈士墓迁葬入园方案,启动第三批散葬烈士墓迁葬入园暨烈士纪念园提升改造项目,安排迁葬入园659个;于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旧址保留的历史信息,将修缮使用的现代材料更换,抢救性保护长征红色标语30余处,避免房屋坍塌、不规范修缮导致红色标语的毁损灭失;推动拆除长征前夕“毛泽东同志旧居”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违章建筑20余个3000余平方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长征渡口、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旧址等进行修缮保护,10余处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名录完成修缮,完善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旧址等3处长征文物的展陈,建成开馆长征历史展馆1个。

  针对“长征第一山”革命旧址古樟树生长环境保护问题,瑞金市林业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虽回复采纳并采取一定措施,但仍履职不到位。瑞金市院于2024年6月依法对市林业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诉的确认”推动相关单位进一步采取挖除硬化地面、修复原貌等措施,使案涉古樟树生长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同时,瑞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争取资金100余万元,用于对“长征第一山”范围内旧址修缮保护。

  为加强长效保护,瑞金市院与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进一步深化对长征沿线重要会议遗址、纪念设施等跨区域协作保护利用,以法治方式破解长征沿线旧址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难题。于都县院推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博物馆等单位联合印发《于都县业余文物保护员管理方案》,强化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日常管护,拓宽社会参与及保护修复资金来源渠道,推动争取800余万元修缮资金,用于修缮和展陈长征文物16处。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长征出发地旧址和烈士纪念设施是光辉长征历史和伟大长征精神的鲜活载体,是赓续红色基因、传承长征精神的生动教材。检察机关聚焦长征出发地旧址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修缮不到位等问题,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凝聚保护共识。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通过跨区域协作、完善日常管护、拓宽社会参与等方式,一体促进长征出发地旧址及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保护、长效保护。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