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浚县象山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土地使用权证 保护级别评定
【要旨】
针对烈士纪念设施因历史遗留问题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未划定保护级别、园内设施管护不力等问题,检察机关以具有统筹协调职能的县政府为监督对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使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合力,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烈士纪念设施得到依法管理保护。
【基本案情】
河南省浚县象山烈士陵园位于屯子镇董场村西侧象山东麓,占地面积28.28亩,安葬着1578名烈士,是鹤壁市第二大烈士陵园、鹤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因土地使用权证长期未能办理,陵园的级别评定受限,致使修缮资金迟迟得不到批复,陵园内部设施陈旧、损毁严重亟待修缮。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12月1日,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鹤壁市院)在“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收到该线索,初步调查后,于同年12月4日立案。经实地勘查、调取书证等方式查明,浚县象山烈士陵园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系长达十余年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该县“三定”方案,烈士陵园管理职责原属民政部门,机构改革时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因部门职能衔接不畅,办证手续不全,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次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办证未果。土地使用权证是陵园级别评定的必要条件之一,影响修缮资金的审批。因陵园土地使用权证长久未办理,致使维修资金申请得不到批复,园内的部分基建设施损毁严重,展板陈旧、展馆漏水,部分花草树木枯死等,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鹤壁市院询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人员,调取了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并两次组织浚县自然资源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专题座谈。座谈时各单位均表示因时间久远,原有建设用地规划、划拨等手续不齐,无法办理该处土地使用权证。鉴于以上情况,鹤壁市院认为该案涉及部门较多,由浚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更有利于推动公益损害问题整改。2023年12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暂行管理条例》第四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条规定,鹤壁市院向浚县人民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明确部门职责,加快办理土地使用合法化手续;提升保护级别,落实资金保障,完善陵园设施,发挥红色资源传承作用。
浚县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列明证件办理所需材料、责任人和时限,定时督促进展。2024年1月10日,浚县象山烈士陵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办理问题顺利解决;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象山烈士陵园所需维修资金的请示》获批,专款46.5万元用于陵园修缮,陵园的设施更新、环境改善;在批复同意陵园升级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后,又积极申报评定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已进入公示阶段。
浚县人民政府回复后,鹤壁市院持续跟进监督,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座谈交流、共同评估整改效果,目前该陵园存在的土地使用合法化、陵园等级认定、资金保障、日常监管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体形象得到大幅提升,组织开展50余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教育功能得以更好发挥。
【典型意义】
烈士纪念设施作为革命先辈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弥足珍贵的红色资源。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精准确定监督对象,既解决了搁置多年的“办证难”问题,又从烈士陵园长远发挥褒扬烈士、教育后人作用出发,推动对烈士陵园保护级别的申报评定、专项资金批复等,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保护红色资源、守护红色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