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网络自媒体博主侵害红岩英烈肖像、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侵害英雄烈士肖像、名誉 诉讼管辖 “益心为公”志愿者
【要旨】
针对侵害英雄烈士肖像、名誉的网络侵权行为,检察机关可由检察技术部门在线取证固证。在确认烈士没有存世近亲属后,烈士相关事迹与精神发生地、传播地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可以通过诉请侵权行为人制作、发布烈士事迹正面宣传视频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
【基本案情】
刘国鋕、车耀先、陈然、何敬平、许建业系红岩英烈,其中刘国鋕系小说《红岩》中刘思扬的原型,红岩英烈革命事迹和精神在重庆地区传播广泛。部分自媒体博主在互联网平台长期发布多则不实视频,将刘国鋕烈士肖像照用于军统特务等历史负面人物形象中,侵害红岩英烈人格利益,部分案涉视频播放点击量达14万次,网络传播广,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2023年12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渡口区院)反映案涉线索,大渡口区院初步调查后于2024年1月12日立案,同年3月5日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移送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进行民事公益诉讼审查起诉。
五分院经调查查明,刘国鋕烈士已无近亲属存世,进一步审查发现,案涉自媒体博主居住地及发文账号注册地均在重庆市外,遂针对五分院是否具有起诉管辖权,特邀高校法学专家开展咨询论证。专家认为,因相关红岩烈士已无近亲属存世,从实际损害的社会效应来看,重庆渝中、大渡口等地系刘国鋕烈士相关事迹与精神发生地、传播地,也是相关群体民族感情较为深厚的地域,从实际损害来看,重庆市渝中区等地应是主要侵权结果发生地,五分院具有管辖权。
五分院就其中播放量较大的4条不实视频,核实系由两人发布,后于2024年4月19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两名被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就烈士肖像更正说明。为有效消除侵权行为影响、加强警示教育作用,五分院要求被告人制作介绍红岩英烈革命事迹和精神的正面报道,在原平台宣传。二被告对五分院认定的侵权事实予以认可,自愿承担相应民事责任。2024年9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案调解结案。调解生效后,两被告分别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删除侵权视频4份,并制作发布介绍刘国鋕烈士事迹的宣传视频。
为全面有效保护红岩英烈名誉、荣誉,五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以多位红岩英烈肖像作为图片搜索对象,开展4次在线数据提取,共检索出51条同类问题,查明案涉烈士名誉荣誉网络侵权问题较为普遍,具有类案治理必要性。对此,五分院与红岩革命历史文化中心等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网信部门。目前,网信部门已督促侵权账号进行内容删除下架处理。2024年8月30日,五分院向案涉网络平台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开展网络清理、实施红岩英烈肖像照片推送识别分级管理、建立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举报处断机制等工作建议,现平台公司已完成治理工作。
【典型意义】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其革命事迹和精神不容歪曲,肖像、名誉更不容侵犯。检察机关在办理互联网侵害英雄烈士肖像、名誉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综合考虑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以及更有利于烈士保护的目的,将烈士事迹与精神发生地、传播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性提出诉讼请求,有效消除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取证,运用座谈会、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源头防控类似侵权行为发生,切实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