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甲、高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非法采矿 卫星遥感 损害后果评估 技术性证据 引导侦查
【要 旨】
针对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协助公益诉讼检察官调查取证,不仅全面查清了公益受损事实,而且实现公益调查反向引导刑事侦查,为全面认定事实、科学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价值、精准提出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提供技术支持。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8月,王某甲伙同王某乙、赵某某,在张某某的帮助下,借实施王平镇110千伏变电站盗采点修复项目之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盗采叶蜡石。2021年4月,王某甲纠集高某某、王某乙、黄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吕家坡村私挖盗采叶蜡石。上述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破坏。2021年9月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本案中,违法行为人监守自盗,借修复工程的合法外衣掩盖非法采矿的目的,买通保安队长为盗采行为作掩护,犯罪手段非常隐蔽,明确非法盗采的面积、时间等犯罪事实难度较大。同时,存在确定生态环境破坏程度、损害因果关系、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等技术性难题。为全面查清公益受损事实,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北京检察科技中心协助调查取证。
【业务+技术办案情况】
北京检察科技中心对送审材料审阅后发现,案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犯罪手段隐蔽,非法采矿的时间、面积等事实不清。检察技术人员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后,建议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手段进一步调查取证。北京检察科技中心向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中心申请技术协助,调取以2021年4月发现的非法盗采点为圆心、方圆1公里为半径、时间跨度为1年的遥感影像数据。卫星遥感影像不仅显示2021年4月发现的矿坑面积变化和矿坑形成时间,还显示出2020年5月至8月间变电站附近矿坑发生变化,且变动面积较大。
检察技术人员经审查认为,遥感影像新发现的矿坑与原始矿坑相邻,且矿坑的形成时间与违法行为人实施修复工程的时间重合,可能存在新的违法事实,遂将《检察公益诉讼遥感综合应用监测分析报告》提供给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建议发送给刑事检察部门。两部门共同以遥感影像为依托,引导侦查机关调取2020年盗采点项目修复施工合同,固定证人证言,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和具体组织实施人员,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追加认定了2020年非法盗采叶蜡石484.49吨的犯罪事实,促使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
经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北京检察科技中心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鉴定评估。经评估,涉案矿坑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74.2万余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为4.7万元。检察技术人员对鉴定报告进行了专门审查,认可鉴定结论。
2021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与王某甲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甲自愿承担修复生态及鉴定评估的全部费用共计85.03万元。2022年7月,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上述费用王某甲已全部缴纳。随后,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王某甲、高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期,其中,张某某、黄某某被判缓刑。
【典型意义】
(一)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有效发现和溯源公益损害事实。本案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隐蔽,非法采矿的时间、面积等事实不清,如何全面、准确查清生态环境损害大小是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的重要基础。检察机关调取以2021年4月起,时间跨度为1年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确定了环境损害范围,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提供了重要证据。
(二)科学评估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确认损害赔偿数额。本案中在生态环境损害后果难以评估和确认的条件下,检察机关利用“外脑”,委托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学者,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鉴定评估,科学论证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全面查清公益受损事实,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于法有据、科学精准。
(三)公益调查反向引导刑事侦查,促进刑事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充分利用遥感影像等科技手段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发现新的违法事实,通过公益调查引导刑事侦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追加认定了犯罪嫌疑人2020年非法盗采叶蜡石484.49吨的犯罪事实,促使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实现了反向引导侦查,实践融合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