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真武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益心为公”志愿者
【要旨】
针对乡镇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的日常管理不足、史料收集不完善、周边环境污染等问题,检察机关针对不同公益问题对具有监管职责的多个行政机关分别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同时,强化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全面系统保护。
【基本案情】
真武烈士陵园建于1980年,坐落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杨庄。该烈士陵园安葬着57名参加抗日斗争英勇牺牲的烈士,其中19名牺牲于杨庄战斗、38名牺牲于解放邵伯战斗。距离该烈士陵园20米处有一砂石厂,生产期间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车辆经过扬起大量灰尘,烈士陵园内生活垃圾散落,陈列的烈士史料不丰富,损害了瞻仰、悼念烈士的氛围和环境,影响了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宣传教育功能的发挥。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6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都区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区政协委员反映线索,真武烈士陵园附近环境较差,影响群众瞻仰革命烈士。
经初步调查,同年6月16日,江都区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同年6月20日,江都区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真武烈士陵园及周边环境开展调查,发现存在烈士陵园陈列的烈士史料不丰富、文字介绍过于简单,不利于开展纪念教育活动;烈士陵园日常管理、清扫不及时,生活垃圾散落;案涉砂石厂成立于2016年,未批先建,生产中未采取防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严重损害陵园环境等公益损害问题。
同年6月30日,江都区院分别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真武镇政府和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烈士陵园环境治理和史料收集、陈列工作;督促真武镇政府履行烈士纪念设施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管理,保持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督促生态环境局对案涉砂石厂未批先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江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生态环境局、真武镇政府联合成立工作组,共同治理真武烈士陵园缺乏管理和砂石厂扬尘污染等问题。江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人开展烈士史料收集整理、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等工作,共收集“杨庄战斗”“高峰”“徐方恺”等烈士事迹史料近百件,进一步宣扬烈士英雄事迹。真武镇政府牵头与砂石厂商谈搬迁事宜,安排专人定期维护烈士陵园环境,加强日常管护。江都区生态环境局对砂石厂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于同年10月8日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二万元。同年7月29日、8月25日、8月30日,江都区生态环境局、真武镇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先后向江都区院作出书面回复。同年12月,案涉砂石厂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并办理注销手续。
2023年3月31日,江都区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关于加强英烈保护和退役军人保障领域行政管理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江都区宜陵镇、吴桥镇、大桥镇烈士纪念设施4处、零散烈士墓14处得到整改。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烈士纪念设施公益诉讼案件从设施维修改造、环境整治、展陈宣传等多角度入手,实现全方位保护。针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存在的不同公益侵害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对具有监管职责的多个行政机关分别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职。检察机关强化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加强烈士陵园设施修缮、丰富史料陈列、优化环境治理,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瞻仰、悼念英烈环境,以务实的履职担当保护红色资源、坚定红色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