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向海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湿地保护 固碳释氧 特邀检察官助理
【要旨】
针对非法破坏湿地生态资源,导致湿地固碳功能和碳汇潜力下降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完善常态化机制,保护湿地固碳释氧生态服务功能。
【基本案情】
吉林向海湿地位于吉林省通榆县西北部,总面积105467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1369.47公顷,是第一批被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之一,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重要固碳释氧服务功能。向海湿地生态系统相对脆弱,但违法开垦湿地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湿地面积减少,部分地区出现沙化现象,严重影响湿地固碳功能和碳汇潜力。
【检察履职情况】
2023年3月,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白城市院)通过建立的“湿地保护天眼”空天大数据应用平台,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巡查发现向海湿地被违法开垦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鉴于向海湿地地处通榆县辖区内,白城市院遂将案件线索交由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通榆县院)办理。
2023年4月12日,通榆县院决定对本案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委托专业机构对卫星遥感数据信息进行解读分析等,查明被违法开垦破坏湿地面积为105.667亩;同时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对湿地界定规则、湿地受损程度、湿地恢复方式等问题进行辅助指导。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对向海湿地非法开垦具有行政监管职责。该局未全面履行案涉围垦湿地保护监管职责,致使湿地生态破坏,湿地固碳功能和碳汇潜力减弱,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3年4月21日,通榆县院依法对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湿地。
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海保护区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家、工作人员多次赴现场实地调查。经专家评估,因案涉湿地已被耕种,湿地表层被破坏,无法自然恢复生态服务功能,但案涉违法情形出现时间较短,播撒草籽能够在较短的几个月内恢复湿地受损植被,湿地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较小,建议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人工恢复。
2023年4月25日,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对案涉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罚款,通榆县院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吉林省向海森林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5月14日,向海保护区管理局依据专家意见督促违法行为人对案涉105.667亩湿地播撒草籽,完成了人工恢复。2023年5月19日,通榆县院与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对恢复成效进行了验收。
为加强湿地保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结合本案中发现的湿地围垦问题,以立法建议形式积极推动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完善湿地保护地方立法。
【典型意义】
湿地是碳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通过空天大数据应用平台发现公益诉讼线索;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湿地保护职责,促进湿地固碳释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服务“双碳”战略方面的积极担当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