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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检察院对一起非吸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
2020-07-17 09:50:00  来源: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我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由东台市人大代表、江苏峰路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维军,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东台市政协委员、江苏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进兰,江苏省电力公司东台市供电公司督导员、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陈霖等三人担任听证员,邀请社区代表、村民代表等10余人参加。此次听证会由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于光海主持,案件由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王芳承办,控申组全体干警参加此次听证。

  

  原案中被告人刘某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12月20日投案,东台市公安局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1日立案侦查,于2018年3月25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我院经审查于2018年4月25日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台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0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刘某甲未上诉。4名申诉人系原案集资参与人,不服该判决,认为刘某甲的余罪未被追究,同案的刘某乙没有得到追究;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中罪名认定错误,不应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应认定为诈骗罪,故向本院申诉。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向申诉人说明听证会现场纪律、权利义务告知,此次听证会主要请听证员评议两项内容:一是评议申诉人的申诉主体身份是否适格;二是评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是否成立。

  随后,案件承办人围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从事实、法律等方面向听证会组成人员及申诉人做了充分的阐述,并作出不符合刑事申诉条件,建议审查结案的结论。

  经过审查评议,听证人对检察机关的结论表示认可并对我院进行公开听证的做法表示肯定。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积极开展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法公开、有序公开,全力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