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2:辽宁省检察机关构建一体化检察侦查格局
【关键词】
检察侦查线索管理一体化案件查办一体化同步纠错一体化融合履职
【改革情况】
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围绕检察侦查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检察侦查一体化优势,坚持线索管理一体化、案件查办一体化、同步纠错一体化,聚焦“以案查人”“由人纠案”监督路径,推动提升检察侦查工作质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细化一体化工作规范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检察侦查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分别从侦查措施、侦查方法、侦查协作、侦查队伍等方面提出一体化的原则要求和工作模式,为全省检察侦查一体化建设提供框架支撑。针对一体化工作中的线索管理等重点环节,出台《关于检察侦查与诉讼监督、司法责任追究线索相互移送和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重点设置各检察业务部门同步联动、分类别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前案”评查的流程规范,有效构建“侦查部门在前刚性监督,业务部门在后智慧支持”的工作格局。同时,将检察侦查一体化的要求纳入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管理工作中,为推动侦查工作衔接有序、运转有力奠定基础。
二、加强检察内部融合,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模式
(一)线索管理一体化。坚持所有线索均由省检察院侦查部门统一管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省检察院组织业务专家,以异地、提级等形式,对线索中涉及的案件进行多环节、全链条式评查,重点围绕案件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情形和司法工作人员是否涉嫌职务犯罪等问题,形成有针对性的评查意见。对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省检察院指定异地管辖,并指派专人领办、督办,全过程把控案件质量,协调解决办案中的困难、阻力。2024年以来,省检察院异地交办案件占交办总量的65.46%。
(二)案件查办一体化。纵向上,建立以省检察院为主导、市级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侦查办案体系。省检察院和全省14个市级检察院均设立了专门检察侦查部门,全省基层检察院均成立至少2人的侦查团队,形成上下贯通的侦查格局。横向上,建立以侦查部门为主体,各检察业务部门、检务保障部门全程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在办理的一起重大徇私舞弊减刑案件中,省检察院检察长任办案组组长,全程指挥协调、把握节奏,统筹五个市级检察院、60余名办案人员合力侦办,共立案10人,其中厅局级1人,带动案件办理质效“双提升”。
(三)同步纠错一体化。侦查部门通过查办案件“由人纠案”,及时发现司法不公、纠正冤错案件。对办案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均通过内部移转程序交由其他业务部门同步启动诉讼监督予以纠正。辽宁省检察机关通过查处一起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推动对相关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法院全部采纳并已裁定撤销原判启动再审程序,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加强侦查外部协作,形成法律监督整体合力
(一)强化监检协调配合,对具备条件的案件探索“双立案”办案模式。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协作机制,在案件管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沟通配合。对具备同步立案条件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同步立案、同步调查(侦查)。在调查、侦查终结前,协商确定由同一检察机关并案审查起诉,纪检监察机关同时作出党政纪处理,形成“分立、共查、合诉、同处”工作格局。在办理的一起涉恶案件中,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启动“双立案”模式,分别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3名涉恶案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立案调查(侦查),形成突破案件合力。
(二)强化公检法司各部门工作联动,对重大涉黑案件建立“双专班”等办案机制。健全完善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在调卷阅卷、信息查询、强制措施执行、调监换押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优势互补、快捷高效的联动模式。对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摸排线索、发现问题,有力提高办案质效。在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成立“双专班”,明确“公安机关集中打黑、检察机关重点破伞”的分工配合机制,做到重要证据实时联络、重要节点实时会商,有效实现对案件的深挖彻查,不仅打掉了涉黑组织,还查处涉黑案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5人。
【典型意义】
辽宁省检察机关改变侦查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办案模式,通过构建内部纵横联动、外部协调配合的“合成作战”工作格局,检察侦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实践证明,一体化检察侦查格局在协调配合发现线索、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同步纠正冤错案件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愈发重要,有助于提升办案质效、增强办案效果,落实检察侦查依法稳慎、务必搞准要求,促进整体法律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