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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传播创新事例(4)
2024-11-29 21:05: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事例四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蚯蚓案”全媒体融合传播

  【关键词】

  案例宣传 融合传播 社会治理

  【事例概述】

  2022年4月,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在收集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了利用地龙仪非法电捕野生蚯蚓的情况。在线索研判的过程中,一条“灰色”产业链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土壤生态、危害国家农业安全的因果链逐渐清晰。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将宣传端口前移,引起了社会公众及国家治理层面的广泛关注,为检察履职争取更多的舆论支持。

  一是全程参与办理,收集宣传素材。2022年5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非法电捕蚯蚓案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时向淮安市检察院报告宣传线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在评估了该案的宣传意义和价值后,派员全程参与了该案的办理过程,随行记录了大量的图、文、视频等第一手资料,拍摄的工作图片、视频达20G,为后续长达一年多的全媒体持续宣传准备了充足、多元的宣传素材。

  二是踩准办案节点,助力案件办理。2022年6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当地政府发布禁止非法捕捉、收购或加工野生蚯蚓通告。针对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对电捕蚯蚓的危害认识不足问题,同步推出音视频、新闻综合调查等宣传产品,分别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央广、检察日报刊播;检察日报整版报道被200多家媒体转载,引发公众广泛讨论。电捕蚯蚓造成的公益损害得到社会公众的充分认识,案件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方式结案。

  三是发挥宣传优势,促进社会治理。案结事未了,电捕蚯蚓的情况在全国各地仍有发生,“灰色”产业链依旧存在,很多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2022年6月,由宣传骨干撰写的社会治理风险研判分析报告被央媒转发,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7月,国家农业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等四部委到涟水县开展实地调研。12月,修订通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蚯蚓划入保护范围。2023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专章规定,“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推动了立法进程和法治进步。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例,根据案件改编的案例故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办案故事”,实现了办案与宣传的双赢共赢。

  【创新价值】

  一是深化融合履职,营造人人都是宣传员的良好氛围。淮安市检察机关在探索检察工作融合发展方面,提出了培养综合型检察人才的思路,将办案、宣传、案例打造等综合履职的意识清晰传达到每一位办案人员。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配套建立了两级院一体联动的“宣传联络+线索评估”机制,宣传部门派出专人对接相应的基层检察院,提前介入重大宣传主题,实现办案与宣传融合履职。

  二是加强内外宣结合,产生立体联动宣传的良好效果。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树立大宣传理念,既内外有别,又内外兼顾,由办公室、宣传部门、研究室对案例宣传资源进行集约化、协同化处理。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阅读习惯喜好,分层分类开展宣传,传播手段涵盖了工作信息、广播、电视、客户端、网站、报纸、新媒体矩阵。充分发挥各个传播媒介在内容、形式、渠道等方面的互补作用,多维度、高频次、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力求破层出圈、精准触达。

  三是保持话题黏性,充分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紧盯野生动物保护、土壤生态、农业农村、耕地保护等重大主题,深层挖掘和剖析电捕蚯蚓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结合案件危害性、打击紧迫性、立法必要性,将单个案件作为法治产品进行多轮挖掘深化,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保持较高话题性,推动社会公众参与话题讨论,争取社会认同,进而引发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持续关注和讨论,以高质量、有影响力的个案办理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