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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8)
2022-06-13 15:09: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例八

  陈某某监护监督、司法救助案——开展多元综合保护救助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与妻子高某某长期存在家庭纠纷。2020年8月4日,陈某持刀将妻子高某某、妻妹高某当场杀死,将岳母谢某某刺伤。陈某与高某某育有一女陈某某,时年5岁,无人抚养,陷入困境。

  二、履职情况

  (一)一体化能动履职,及时发现监护缺失线索。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中,发现幼女陈某某因父亲杀害母亲,处于无人监护状态,按照《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涉未成年人线索内部移送和协作保护实施办法》,将线索同步移送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刑事案件办理的同时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

  (二)启动监护监督,确保监护问题妥善解决。针对陈某某因该案导致监护缺失、无人照料的风险,都江堰市检察院及时协同某镇政府督促其祖父母进行照护。后陈某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就陈某某监护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村委会调解数次未果。检察机关启动监护状况社会调查,对陈某某出生以来的抚育情况、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监护能力、监护意愿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并听取犯罪嫌疑人陈某的意见。因陈某某的外祖父母居住于重庆市江北区,都江堰市检察院委托江北区检察院协助开展调查核实。在查明外祖父母更适宜抚养后,都江堰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法院、民政、乡镇共同开展监护纠纷化解,促成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签订监护协议书,确定陈某某跟随外祖父母生活。

  (三)凝聚各方力量,开展多元综合司法救助。为充分保障监护监督成效,成都市、都江堰市两级检察院联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依法向陈某某发放救助金人民币7万元。考虑到其外祖母因伤需要康复治疗,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委托心理咨询师对陈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治疗心理创伤。协调社会爱心企业设立教育基金每年定向资助。

  (四)持续跟踪救助,推动异地协作联动。由于陈某某跟随外祖父母在重庆生活,都江堰市、重庆市江北区两地检察机关依据《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协调多部门联动开展多元化救助。应陈某某外祖父母申请,两地检察机关协调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社区将陈某某纳入民政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协调当地教育部门解决陈某某入托问题。

  三、典型意义

  在家庭矛盾引发的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严重暴力犯罪中,因监护人在犯罪后缺乏有效监护能力,或者因客观原因事实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往往面临监护缺失、无人照护的困境。检察机关一体化能动履职,通过司法救助、监护权确认、协助落户、协助就学、心理抚慰、家庭教育指导、协调设立爱心基金等多元救助手段,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动解决刑事案件背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生活问题,在个案办理中“求极致”,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到实处。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