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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7)
2022-06-13 14:45: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例七

  陈某乙与郑某某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筑牢困境儿童兜底保障

  一、基本案情

  2009年1月,陈某甲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妻子郑某某将年仅两岁的陈某乙交给陈某丙(系陈某乙的爷爷)抚养后迁居外地,未支付陈某乙的抚养费。刑满释放的陈某甲因病瘫痪在床,陈某丙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陈某乙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

  二、履职情况

  (一)启动支持起诉,追索抚养费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2020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该院通过异地协查,找到已迁居外地的郑某某,并固定其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据。经多次沟通,郑某某仍拒绝支付抚养费。2020年9月,陈某甲委托区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某支付抚养费,并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郑某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200元至陈某乙18周岁。

  (二)开展专项清查,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确认难题。2021年5月,金坛区检察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发现辖区2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无法提供失踪父(母)的详细身份信息,未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畴。金坛区检察院以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民政部门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确认工作中积极履职。区民政局迅速回应,先后两次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排儿童200余人,根据有关规定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名,发放保障金20余万元。

  (三)建立联动机制,开辟特殊情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制发检察建议后,金坛区检察院跟踪监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认工作,并会同该区民政、公安、团委等召开联席会议,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联动工作会议纪要》,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联动机制,各部门发现线索后及时移送民政部门,当日受理,五日审核,当月发放救助金,缩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时长,确保身份确认渠道畅通。

  三、典型意义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往往因父母监护缺失而陷入生活困境,更需要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基本需要。检察机关从保护个案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出发,正视案件背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确认痛点,通过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协同职能部门共同履职,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认定、获得救助,以司法保护和政府保护的互融互通,有效保障困境儿童权益。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