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2)
2022-06-13 14:44: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例二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平安求学路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山东省成武县检察院连续办理4起校园周边交通肇事案,6名被害人均为未成年学生。该院经调查发现,2019年至2021年该县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占比高达25%。学校周边未按规定设置交通信号灯及其他附属交通安全设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履职情况

  (一)深入开展诉前调查,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成武县检察院对2019年以来该县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类案分析,发现城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共计2731起,其中无交通信号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477起,占比17.5%;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150起,占比5.5%。经对校园周边道路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校园周边近30个道路交叉口未安装交通信号灯及其他附属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秩序混乱,给学校师生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在类案分析和社会调查基础上,成武县检察院向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校园周边近30个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安装交通安全设施。

  (二)持续跟进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整改落实。制发检察建议后,成武县检察院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发现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仍未安装交通信号灯及其他附属交通安全设施,校园周边路口交通混乱现象依然存在,期间又有2名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2021年12月,成武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开庭前,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建设完善了30个校园周边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告知检察机关整改情况。2022年1月至3月,该县校园周边交通事故率同比降低17.9%、事故死亡率同比降低24.6%。检察机关评估后认为行政部门整改到位,涉未公共利益得到修复保护,遂撤回起诉。

  (三)加强沟通配合,共建综合保护长效机制。成武县人民检察院以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治理。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强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助推未成年学生形成“遵守交规、安全出行”的自觉。持续加强与住建部门和交通、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定期查验校园周边交通设施使用情况,形成制度化长效保护机制。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交通肇事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逐年增加,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政府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不健全,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充分履职,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确保涉未成年人的社会公益切实得到保护。同时,协同职能部门依法能动履职,为未成年人“上学路”保驾护航。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