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1月1日西北局发布《关于拥政爱民及拥军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使边区党政军民更加打成一片,以迎接今年的生产运动和防奸自卫运动,依照去年十月一日党中央指示,必须在今年春节期间,普遍的更大规模的再来举行一次拥政爱民及拥军的群众运动。军队方面,应重新宣布拥政爱民公约,开检讨会,检查和总结一年来拥政爱民工作,发扬成绩,指示纠正缺点。拥政爱民工作做得好的部队或指战员应加奖励,做得不好的应加批评,并责成其首长负责于今年内坚决改正之;应召集当地居民开联欢会(当地党政参加),互相交换意见,互相进一步了解,并贯彻赔偿还物运动。民众方面,应由当地党政及民众团体领导宣布拥军公约,在民众中广泛宣传军队保卫边区、爱护人民及其伟大的生产成绩;举行热烈的劳军运动,切实加强优抗与归队工作(这两项工作还没做好),并在这一运动中,党政民方面应彻底检查与总结一年来的拥军工作,其成绩应继续发扬;其缺点应于今年内坚决改正。”
1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解放日报》公布《陕甘宁边区拥军公约》:“拥护军队,保卫边区。帮助生产,参加战争。军人过往,招待殷勤。运送伤病,爱护关心。防奸严密,消息灵通。优待抗属,建立家务。退伍残废,立业成家。潜逃战士,归队不差。过年时节,慰劳有加。军民团结,战胜日寇。”
1月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出《关于拥军工作的指示信》,要求各地在拥军工作中特别注意帮助抗日军人家属建立家务,安排退伍残疾军人以及做好动员潜逃及逾假未归战士的归队工作,以达巩固部队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