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263弄7号有一处名为“德拉蒙德住宅”的历史建筑:红砖洋楼,造型别致,古朴沧桑。它是清廷洋顾问、著名英籍大律师担文的上海旧居,也称“担文庄园”。
担文(1841—1915年),或译作“德拉蒙德”,英文全名W. V. Drummond,出生于英国伦敦,1870年毕业于英国著名四大律师会馆之一的林肯律师会馆,获出庭律师头衔,先在香港执业两年,后辗转定居上海。担文是近代较早来华的外籍律师,在沪三十余年。他开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清廷法律顾问,虽身属英籍,却能恪守律师职业操守,曾在许多案件中代表晚清政府和受害华人发声,留下了一段难忘的上海往事。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在华的领事裁判权,并在上海公共租界设立特别法庭——会审公廨,用以处理华洋诉讼纠纷。不同于中国封建旧式衙门,会审公廨采用西方近代审判程序,准用律师辩案,律师职业自此进入国人视野。囿于古代“严禁讼师”“严拿讼棍”等传统观念,当时的清政府并未建立起近代化的法律职业体系和律师制度,于是,一大批海外律师涌入中国,抢占新的法律市场。这些海外律师以洋人为主,他们充当顾问,代理案件,赚取讼费,担文便是其中杰出的一位。他于19世纪70年代伊始来华,初跟随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法律顾问Richard. T.Rennie,在其开办的连厘律师事务所执业。1878年,担文在沪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开始独立执业。
当年1月《字林西报》印行的《上海洋行洋人名录》中已经出现“担文律所”(Tai-wun)的注册信息,条目下显示该所有成员两名:担文律师本人和一位名为古特雷斯(L. M. Gutterres)的文员,律所地址设在兰心排房3号。后来,随着法律业务的扩大,担文先后与拉坦、利奇、菲利普斯、古柏、欧佩、霍尔博洛等出庭律师及事务律师合作,开办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同时吸纳一批年轻华人作为助手、翻译和文员,其律所兴盛时职员有七八人之多,润物无声般培养中华法律人。其间,担文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也几易其址,1882年改在著名的巴富尔楼办公,1903年迁往北京路11号,1914年因房租到期暂迁仁记路3号,后鉴于“中西人士聚集一堂,人多事繁,仁记路房屋不敷周转”,又于1915年1月6日将律所迁至圆明园路19号洋房。1915年3月担文去世后,担文生前所在律所的合伙人霍尔博洛律师仍坚持使用“Drummond & Holborow”的律所名称继续在上海执业,直至1919年律所关门。
回顾担文律师在华的律师职业生涯,其成功之路肇始于清光绪元年(1875年)他代理的中国近代重大海难事故第一案。1875年4月4日,上海轮船招商局所属“福星号”轮船与英国怡和洋行的“澳顺号”轮船在北洋水域相撞,造成“福星号”轮船沉没和该船中国官员、乘客、船员63人遇难及价值20万两白银的货物损失。在这场令人关注的上海轮船招商局“福星号”轮船诉英国“澳顺号”轮船碰撞案件中,担文受聘担任原告上海轮船招商局的代理律师。面对来自母国的对方当事人,担文不留情面,本着“忠忱于客户”的律师职业精神,为中方委托人据理力争,最终帮助原告胜诉,并为“福星号”船主与中方受难家属争取到了11000两银子的赔偿金。此案过后,担文律师声名鹊起,威震上海滩,也让当时的国人对源自西方的律师职业有了新的认识。
光绪十二年(1886年),作为清政府暨清廷驻日公使徐承祖所派会办委员,担文律师参与中日“长崎事件”会审调查和谈判,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清政府获得了对日谈判的胜利。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担文律师也赚得盆满钵满,据称其任帮办委员期间每日从清政府处领取了高达300两白银的律师费。光绪十五年(1889年)秋,江苏发生严重水灾,担文自发组织成立了募捐赈灾委员会,从世界各地募集资金达5万余英镑,用于救济中国灾民。因募捐赈灾有功,当年九月他被清廷授予三品顶戴。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又因“襄办南洋交涉出力”,担文受封二品顶戴。
担文律师在华事业的成功离不开晚清国门洞开、“睁眼看世界”的时代背景。近代开埠以来,中国通商口岸已许外国律师办案,朝廷和地方官署也不时聘请洋律师担任顾问。尤其是在中外商务繁盛的上海,交涉案件频发,深谙律法知识的洋律师一时成为上海滩的“香饽饽”。当时,早已名声在外的担文律师自然受到清廷的重用,成为清政府“派驻上海之南洋律法官”“南洋外务正律法官”(见《督商宪刘批英律师担文禀》《督商宪刘饬委律法官担文兼承本局交涉案件札》),1899年初还被上海道台蔡钧聘为法律顾问,从此成为清廷在上海地区的外交和法律代言人。
1903年著名的“《苏报》案”发生,起因是地处上海公共租界的《苏报》当年连续刊发了革命青年邹容、章太炎等人的反清言论,清政府勒令两江总督魏光焘立即抓捕邹、章二人。但此案发生在租界,租界工部局认为清政府不能在其辖区随便抓人,主张应按租界规定履行司法程序。两江总督魏光焘无奈之下,接受法律顾问担文律师的建议和推荐,聘请英国人古柏为代理律师,以清政府的名义向上海会审公廨提起对邹容和章太炎的刑事指控。此案可谓是在担文律师建议下发生的清政府与大清国民间的诉讼第一案。庭审遵照如今我们耳熟能详的司法程序进行,双方均有律师代理,并交相举证辩论,虽然最终还是清政府胜诉,邹容、章太炎被判入狱,但《苏报》案颠覆了国人对传统官民关系的认知,为后来清末实施新政及修律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参考范例。
除了担任法律顾问,担文律师还经常代理华人案件。他虽系英籍洋人,却能扶危济困,甚至为华人伸张正义,以致招来一些英国侨民的嫉恨。1894年初,英国在华高等法院拟聘担文署理律政司,当时竟有人以担文任职将有损英人在华特权为由,挑唆英国驻华商会上海分会致函英国政府要求阻止这项任命并最终得逞。但这并未妨碍担文律师继续为清政府和华人提供法律服务。一次在会审公廨候审时,担文律师撞见某日本妇人控告一华人鱼贩人身损害,他见该华人被告贫苦无力支付赔偿金,虽素不相识,但怜悯其人,竟当庭替其赔付,一时传为佳话。
1915年3月22日,担文律师病逝于上海。当时在上海出版的著名英文报纸《字林西报》副刊《北华捷报·最高法庭与领事公报》于当年3月27日刊发了长篇专文《致已故的担文先生——来自法律界的悼词》以资纪念。
历经百年沧桑,往事随风而去。如今,只留下上海华山路上的这一幢红砖洋楼以为铭记。
(作者:康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