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京广高铁沿线非法木业加工厂火灾隐患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消防安全 国有土地管理及建设规划 磋商
【要旨】
针对严重影响京广高铁运行安全的木业加工厂火灾隐患问题,铁路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促使行政机关对临近铁路的宗地用途和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整治,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基本案情】
京广高速铁路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高铁网纵向主通道之一,线路全长2298公里,纵贯北京、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六省市,连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区域、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全线实现常态化按时速350公里高标运营,日发送动车组列车128对,在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2021年10月,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京广高铁K807+361处许漯特大桥804号墩上行西侧(位于漯河市临颍县杜曲镇),有居民违法搭设长80m、宽20m、高约10m、面积约1600m²的“L”型彩钢瓦建筑用作木业加工厂生产车间,建筑内及院内堆放大量原木材料及木材制品、锯末等易燃物,彩钢瓦建筑北侧距离高铁桥梁边缘仅17.5m,违反铁路线路防火间距,存在轻质物侵限和火灾隐患,影响高铁运行安全。期间,武汉局集团公司多次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沟通劝阻,并向杜曲镇人民政府、临颍县住建局、临颍县城管执法大队等行政机关请求协助解决。2021年11月,杜曲镇政府组织对彩钢瓦建筑屋顶进行了加固处理,但木业加工厂生产车间仍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6月8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与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郑州铁检分院)会签的《关于建立铁路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将该安全隐患线索移送郑州铁检分院。
接到该隐患线索后,郑州铁检分院经调取宗地土地性质及建设规划等书证材料,依法询问土地使用权人等证人,查明:该木业加工厂所涉土地(面积5382m²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2021年10月,在未变更调整土地规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凯胜木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车间动工建设,后经营至今。检察机关认为,该木业加工厂未办理消防许可、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并违反《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0063-20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_2014)等关于铁路线路防火间距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威胁高铁运行安全。同时,该木业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鉴于临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杜曲镇政府均存在未依法履职情形,为统筹推进问题整改,2023年4月19日,郑州铁检分院对属地县政府立案。2023年4月21日,郑州铁检分院组织属地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杜曲镇政府、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和武汉高铁工务段等多家单位召开磋商会议。会上,检察机关建议县政府切实发挥铁路安全管理职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并积极做好保障铁路安全和国有土地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统筹下,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木业加工厂配备了消防及供水设施,加强事故防范;县自然资源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木业加工厂于15日内自行拆除该宗土地上的违法建筑。2023年9月6日,临颍县自然资源局来函称:该宗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毕,该宗土地使用权已收回。
2024年1月30日,郑州铁检机关前往现场持续跟进监督发现,该宗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已被全部拆除、彩钢瓦及木材制品等已清理运走。该处轻质物及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获得铁路企业认可,安全隐患已彻底销号。
【典型意义】
高铁安全事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案件涉及铁路安全、消防安全、违法建设、国有土地收储等多个问题,以及多个行政机关存在未依法履职情形,检察机关对县级人民政府立案,发挥县级政府统筹作用,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全面履职,对木业加工厂火灾隐患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