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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鼓楼检察院:公益诉讼“最优解” 护佑一江清水流
2021-02-20 10:02: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妈妈快看,水里好多鱼!”雪后初霁的长江,空明澄澈,江畔,一个孩子在欢呼雀跃。

  孩子身后,一扇宽大的玻璃窗里,一位检察官和一位西装革履者相视一笑,伸手紧握:“这一天,不正是我们的期望吗?”

  这是2020年末,江苏省南京市江心洲上的一幕。可谁能想到,这真诚握手的双方,竟曾是一桩“江水官司”的激烈交锋者。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出席长江水体污染案调解庭审

  长江深处的浊流

  2016年5月的一天,南京化工园区附近的长江岸边,一位散步至此的老大爷突然闻到风中刮来一股刺鼻的气味。

  “这水,怕是被祸害了!”他捂着鼻子奔至几十米外的大路上,气喘吁吁地用手机报了警。

  警方和环保部门迅速赶到,取样一检测,COD值(化学需氧量)为1050毫克/升,远远大于国家规定的80毫克/升!警方找来潜水员,终于在水深8米处,发现一个直径为2米的管口,正汩汩地往外冒着红色浑浊污水!

  藤必定连着瓜。警方顺着管线,很快找到了排口的主人——位于南京化工园区的EG污水处理公司。

  沉默的“盖子”

  “你们搞错了吧?我们是享誉世界的专业公司,不仅技术全球领先,而且向来守法经营。”巨罐林立、管道密布却又整洁敞亮的EG公司里,总经理郑亮十分镇定,并不时“飚”出几句英语。

  “这‘盖子’挺严实。”警方将案情向长江南京段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的集中管辖单位——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做了通报,并商请该院提前介入。

  而具体接下“掀盖”任务的,是鼓楼检察院的“环资三剑客”——刑案检察官严安、公益诉讼检察官胥宁和张培华。

  “我推想,就像污水总有个排口,从郑亮身边的人或者公司的业务往来资料里,总会打开点缝隙。”办案二十多年的胥宁,说话和做事一样有条不紊。

  “人,各个突破;物,相互印证。”身形瘦削的张培华简洁地说。

  让事实“说话”

  10天后,除了先期羁押的郑亮,EG公司“二把手”浦东、部门主管、运行班长等11人陆续到案,公司近三年的业务资料也扣押到位,书证物证堆了满满一屋子,电子证据多达4太字节。

  “我们的处理系统包含16道工序,具体我就不说了,说了你们也不懂。”浦东接受讯问时的傲慢神情,彻底激起了检察官骨子里的“拗劲”。

  “看看不懂的到底是谁!”他们拜访了省内环保、化工领域几乎所有的知名专家,术语一个个地“抠”,疑惑一条条地“清”,终于弄懂了污水处理的原理和流程。

  回头再与浦东对话,他们有了底气。“曝气池运转需要一定的温度条件,你们怎么可能全年正常运转?”“对超过4000COD的高浓度废水,你们没有处理资质,却仍然接收大量10万、20万COD浓度废水,怎么可能达标排放?”……几个问题一抛,对方的眼神开始慌乱。

  他们趁热打铁:“郑亮不认账,所有责任就都是你的。你把事情说清楚,该谁的责任谁承担。”

  几分钟后,浦东抬起头:“我说。”

  在他缓慢而低沉的叙述里,一道触目惊心的“祸江暗幕”徐徐拉开。

  与南京化学工业园相伴而生的EG公司,经营职责是为园区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但自2014年10月1日郑亮担任公司总经理以来,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公司在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未运行、曝气池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私设暗管多次向长江违法排放高浓度废水、具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污泥和含有危险物质的混合废液,并人为篡改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

  裂缝撕开,纸难包火,部门主管、班长们陆续交代了自己参与和实施的犯罪事实。

  事实大致明了,但法庭上讲究的是精确。胥宁和张培华返身钻入那一屋子的业务资料和4太字节的电子数据里,逐份审查EG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以及最后一道处理工序结束时的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终于查明该公司向长江排污的惊人数量。

  庭审十一日

  庭审前夕,几位检察官都难以入眠,因为她们知道,这场庭审将会是一场剧烈的风暴,而风暴的核心在于那个看似天价的赔偿数字——4.7亿!但在她们心中,这个数字是实实在在、经得起推敲的。

  信心源于专业。为了这个数字,分管检察长曹莉莉和两位女将登门20次,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鉴定意见,最终确定,EG公司排污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采用以该公司合同收费标准为主要依据的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计人民币6715万元,乘以该公司长江排污口对应环境功能区敏感系数7,得出EG公司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人民币4.7亿元。

  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3日、6日、7日,2019年3月26日至30日,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EG公司及郑亮等12人涉嫌污染环境案、向EG公司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玄武区人民法院同庭开审,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庭审中,被告方律师提出多条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检察官引用被告证词和其他物证书证,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逐条予以驳斥。2019年5月17日,玄武区法院用长达100页的判决书对此案作出宣判:EG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被告人郑亮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也因相同罪名,分处一年至两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郑亮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0月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公益诉讼部分,法庭没有同步作出判决。因为,EG控股公司提出了代为履行经济赔偿责任、希望调解结案的请求。

  寻找“最优解”

  在此案调查中,检察官已摸清EG公司的“家底”——净资产为负6.54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根本无力承担4.7亿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如果法院判决,公司就可能破产,南京化工园区100多家企业的生产废水将无人处理,影响难以估量。因此,控股公司的请求,符合检察机关的期望。

  但当鼓楼检察院和控股公司就具体调解方案进行沟通时,控股公司提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降为3.5亿元,其中现金赔偿1.6亿元,其余部分以技改投入冲抵。

  “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容不得讨价还价!”朱赫检察长的话语掷地有声。经南京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商讨,检察机关最终确定了“赔偿金数额不能减、赔偿方式可磋商”的原则。朱赫带领鼓楼检察公益诉讼团队,经与EG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5轮50余次磋商后,确定了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EG公司、控股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7亿元,其中直接赔付现金2.37亿元,由EG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四期支付,控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由控股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金额为2.33亿元的替代性修复项目。

  2020年2月6日,玄武区法院依法出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2月7日,调解书经鼓楼区检察院、EG公司、控股公司三方签收后正式生效。

  一江清水不是梦

  历时三年半的“江水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但如何督促企业履行替代修复责任,实现一江清水的预定目标,长路刚刚开始。

  在此案的磨炼中已经成为半个“水处理专家”的曹莉莉和张培华,与EG控股公司共同勾画了修复“路线图”: 对EG公司及同属控股公司的张家港保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在南京化工园区新建一座高标准污水处理厂;设立专门基金用于引进国际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南京江心洲的国际水务中心设立污水处理科技中心及向公众开放的水资源互动学习中心,开展江豚保护公益项目,面向学生设立水处理创新奖项;在南京市实施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及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等项目。

  为保证这些项目“不作秀”“不注水”,双方还商定:项目投资前均需经专家论证,以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具有环保性、先进性,并经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玄武区法院和社会公众代表同意;新建、升级或改造的污水处理项目,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5毫克/升(2020年新修订的国家法定排放浓度为50毫克/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认定,以鼓楼区检察院委托专业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为依据,最终由鼓楼区检察院、玄武区法院和社会公众代表确认。

  截至2020年12月底,EG公司、控股公司应承担的现金赔偿部分已到位1.57亿元,替代性修复项目中的EG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经完成,位于江心洲的污水处理科技中心、江豚保护科教馆部分完成,其他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为从根本上杜绝第二个“EG案件”的发生,鼓楼区检察院还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部门监管缺位和乏力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并均已督促整改到位。昔日浑浊沉寂的南京江段,重现水清鱼跃的喜人情景。

  “这个案件办得很好,体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既很好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又坚持实事求是,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实现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和维护企业发展的共赢。”一直关注这起案件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赞许道。

  2020年,该案相继入选“2019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作者:梅静)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