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医生。今年三月初的一个周末,我领六岁的儿子乘坐长途汽车去乡下奶奶家。车开到郊外一个站点停车时,一个男乘客在下车时踩到了一名女乘客的脚,女乘客骂了男乘客几句,男乘客用水果刀捅了女乘客右胳膊一下就下车跑掉了。鲜血顿时就流了出来,女乘客吓得哇哇直哭。乘务员让司机停车并请求大家出来帮忙。我迅速跑上前去,一边提议乘务员和司机抓紧往医院开车,一边快速地从女乘客的白衬衣上用力撕下一块长布条绑扎在女乘客出血右臂的上部止血。当我和乘务员、司机陪同受伤的女乘客到达医院并送到急诊室后准备离开时,乘务员拦住我,要求我留下联系方式并询问我有无医生资格。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但还是如实相告。请问,医生休假期间的紧急救助行为造成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赵晓英
赵晓英读者:
从你来信介绍的情况看,你作为医生在休假期间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即使可以认定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损害,也不需要就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被人们称之为“好人法”条款,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它规定了没有救助义务的人员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情况下即使给被救助人造成了损害,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以此来保证和鼓励人们大胆救助并放开手脚尽力实施紧急情况下的救助行为。医生在工作岗位上实施的救助行为,是负有救助义务的,当然不在此列。但是,医生在休假期间并没有救助义务,此时,医生实施的救助行为和其他人实施的救助行为法律上也并无不同的要求,即仍然要适用法律的上述规定。从本案具体情况来看,你在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撕毁衣物包扎伤口也是当时的恰当选择,退一步说,即使认为救助时故意损害了被救助者的衣物,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认为你不必担心,这是公交车乘务员对法律规定了解不够及过分小心才会问出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