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四
王某等人走私、贩卖毒品、强奸、强制猥亵案
【关键词】
麻醉、精神药品 自行补充侦查 追捕漏犯 全链条打击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1989年出生,某单位职工。
被告人徐某,男,2000年出生,无业。
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某明知咪达唑仑等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利用境外网络聊天工具多次购买入境,并从某骨科医院麻醉医师张某某(已判刑)处购买麻醉药品,后王某伙同他人使用购买的麻醉、精神药品迷晕多名女性后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
2021年4月26日,被告人徐某通过境外网络聊天工具与王某取得联系,经王某介绍从境外购买10支咪达唑仑注射液,该注射液在入境时被海关查获。2021年9月4日,徐某从王某处再次购买咪达唑仑片剂,在一民宿内欺骗刘某某服下。待刘某某昏迷后,王某、徐某先后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2021年11月23日,徐某在一酒店内欺骗蔡某某服下咪达唑仑,待蔡某某昏迷后,徐某与蔡某某发生性关系。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2年1月21日,侦查机关以王某、徐某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2022年1月27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王某、徐某。2022年4月8日,侦查机关以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9月26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犯走私毒品罪、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11月24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以犯走私毒品罪、强奸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徐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2022年10月25日,侦查机关以王某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移送审查起诉,因王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该院于同年11月25日报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5月4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9月26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2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强化证据审查,发现漏罪线索。检察机关在对王某、徐某涉嫌走私、贩卖毒品案审查逮捕过程中,全面细致审查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发现王某、徐某在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犯罪的同时,还涉嫌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实施迷奸的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详细列明需补查事项,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打击犯罪网络。
(二)追诉漏罪漏犯,全链条打击犯罪。检察机关针对王某、徐某涉嫌迷奸犯罪线索,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完善证据。经审查发现,王某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用量精准、手法娴熟,经进一步审查全案电子数据、聊天记录以及涉案麻醉、精神药品来源和用途,有针对性地强化讯问,发现涉嫌伙同王某共同实施迷奸犯罪的7名漏犯,同时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5名涉毒上下游漏犯。检察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对该12名漏犯进行追捕。经过追诉,12名漏犯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刑罚。
审查起诉期间,对于王某、徐某涉嫌迷奸刘某某、蔡某某的犯罪事实,经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仍未能查实,检察机关遂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赴上海等地调取住宿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询问相关证人和被害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后依法认定犯罪事实。
(三)强化综合履职,助推麻醉、精神药品管控。针对涉案某骨科医院麻醉科备药管理不规范,导致麻醉药品非法流出问题,检察机关向该医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加强管理。针对案件中麻醉、精神药品通过物流寄递贩运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大寄递行业执行实名制、开箱验视等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检察机关还持续对相关单位开展“回头看”,推动建立完善多项内部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管控模式,确保检察建议真落实、真整改。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麻醉、精神药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发挥客观性证据优势,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分析电子数据等证据,破解涉麻醉、精神药品犯罪认定难题,提高类案办理质效。在查明走私、贩卖毒品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能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侦查一体履职,跟进查明麻醉、精神药品流向、用途及相关犯罪事实,依法追捕漏罪漏犯,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和利用麻醉、精神药品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等衍生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管,从源头遏制麻醉、精神药品滥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