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秋,西北局为了加强对陕甘宁边区黄河西岸工作的领导,决定由绥德地委和延属地委分别成立沿河工作委员会。1945年9月,绥德地委、延属地委所属的沿河工作委员会,均划归新成立的中共晋西工委领导。在此期间,延属地委领导的沿河工委,先后由杨宣吾、史坚任书记。
1943年1月,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延属专署)成立,下辖延安市和延安县等10个县(市)政府。延属专署隶属陕甘宁边区政府。机关驻延安东关。
从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曹力如任延属专署专员,李景林、马豫章、谭生彬先后任副专员,刘约三、董耀卿先后任秘书,刘泽西、高向贤先后任一科(民政)科长,董耀卿、王国枢先后任二科(财政)科长,吕良任三科(教育)科长,王生海任四科(建设)科长,刘秉温、郭步岳先后任保安分处处长。
延属分区的县(市)政权机构分别是:延安市参议会,参议长姚安吉,副参议长周长安。
延安市政府,下辖4个区政府。从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李景林、曹力如、马豫章先后兼任或担任市长,马豫章曾兼任副市长,钟怀琼、王浪潮先后任秘书,周平(女)、姚安吉、张青山先后任一科科长,尹随元、赵仰概先后任二科科长。三科科长从1943年1月至同年5月,由张治平担任。同年5月,三科合并入一科,同年秋又重新恢复三科建制,由周平(女)任科长。四科科长从1943年1月至同年5月,由赵仰概担任。同年5月,四科合并入二科,同年秋又重新恢复四科建制,高伯存、高启祥先后任四科科长。延安市公安局局长王卓超,延安市裁判处审判员李林夫、刘福临。延安市法院院长周玉洁。
延安县政府,下辖10个区政府。从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刘秉温、徐天培、曹扶先后任县长,麻绍宗任秘书,罗生彪、曹扶、张忠明先后任一科科长,贺新春任二科科长,谈锋(谈立人)、刘月培先后任三科科长,胡起林任四科科长,张忠明、张世杰先后任保安科科长。延安县裁判处审判员先后由张世杰、赵志清担任。
子长县参议会参议长贺光华。
子长县政府,下辖11个区政府。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黄聚俊、李子厚先后任县长,史如清、南世荣先后任一科科长,李海亮、杨佑风、刘俊华先后任二科科长。1943年5月,子长县政府所属三科、四科、五科(粮食)相继撤销。从1943年1月至5月,王崇祺任三科科长,杨佑风任四科科长,陈仁任五科科长。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张锦华任子长县政府保安科科长,黄聚俊、李子厚先后兼任子长县裁判处审判员,薛云亭、王光治先后任税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