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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雏先生的“试用期” ——《三国演义》之法意遐思①
2024-07-24 09:17: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者按】“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读三国故事,有人读到天下分合,有人读到信义忠诚,有人读到博弈兵法。法律人的阅读与感悟,却有不一样的况味与意趣。从本期开始,本版将刊发《〈三国演义〉之法意遐思》系列书评,敬请关注。

  东汉末年,诸侯割据,要在这场群雄争霸的竞争中取得胜利,不但要兵多将广、人强马壮,还须延聘精于谋略的谋士辅佐。三国的谋士中,诸葛亮和庞统在江湖上颇有威名,人称卧龙凤雏,水镜先生司马徽曾高度评价过两人的才干,略谓“卧龙、凤雏,两人得一,可安天下”。卧龙、凤雏后来都投靠了刘备,两人投靠刘备的过程有所不同,值得从法律的视角稍作琢磨。

  诸侯延聘谋士,犹如现代社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是一个求人和求职的过程,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刘备欲延聘诸葛亮,乃是因为其麾下谋士徐庶之母被曹操挟至许都,徐庶受制于此,离备归曹,而此时刘备营中无其他谋士堪代徐庶之位。徐庶临别之际向刘备推荐了诸葛亮,推荐词云:“以某(徐庶自己)比之,譬犹驽马并麒麟,寒鸦配鸾凤耳。此人每尝自比管仲、乐毅;以吾观之,管、乐殆不及此人。此人有经天纬地之才,盖天下一人也!”刘备的谋士圈与诸葛亮具有同样才华之人凤毛麟角,即使有亦为其他诸侯所觊觎。此时的刘备受人才“供不应求”的影响,求贤若渴,乃至亲自前往南阳卧龙岗,由此留下了“三顾茅庐”的佳话。

  如同用人单位招聘员工不可能仅因为有人推荐就录用一样,诸侯延聘谋士,也不能仅听了徐庶极尽赞美的推荐就将之收归麾下并委以重任。刘备的做法与现代企业的做法几乎一样,他对诸葛亮进行了一场面试。刘备三顾茅庐才见到诸葛亮,只见诸葛亮“身长八尺,面如冠玉,头戴纶巾,身披鹤氅,飘飘然有神仙之慨”,心中已有几分好感。刘备再问天下事,诸葛亮祭出隆中对,谓“将军欲成霸业,北让曹操占天时,南让孙权占地利,将军可占人和。先取荆州为家,后即取西川建基业,以成鼎足之势,然后可图中原也”。诸葛孔明未出茅庐,已知三分天下,实是有真知灼见的谋略家。于是,刘备当下拜孔明曰:“备虽名微德薄,愿先生不弃鄙贱,出山相助。备当拱听明诲。”

  但求人和求职的过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仅通过一场面试有时并不能完全了解求职者的真实情况,这是汉末诸侯们会遇到的难题,也是现代企业招聘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法律提供的解决方案是约定试用期。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规定,既是给用人单位一个考察劳动者是否具有入职条件的机会,也是给劳动者一个考察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其期望的机会。因此,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可以通知用人单位后离职;如果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刘备的时代虽然没有劳动法,但刘备对凤雏先生入职申请的处理方式,却暗合了试用期的旨趣。诸葛亮三气周瑜,周公瑾一命呜呼,孙权乃令鲁肃接替周瑜的职位,鲁肃向孙权推荐庞统,因庞统浓眉掀鼻,黑面短髯,形容古怪,孙权见之不喜,又因庞统不屑周瑜,孙权更为不悦,乃托词“公且退。待有用公之时,却来相请”,婉言拒绝了庞统入职申请。孙权有眼不识才俊,庞统不得已,乃投奔刘备。

  此时的刘备,已经不同往昔。徐庶归曹后,诸葛亮加盟,联合东吴大破曹军,计杀周瑜。当时,刘备可谓顺风顺水,处于事业的上升期,在招人用人上也更为稳重。庞统虽然持有诸葛亮以及鲁肃的介绍信,但并未投呈,只说“闻皇叔招贤纳士,特来相投”。刘备见其相貌丑陋,心中亦不悦,但因久闻统名,又不好直接拒绝,乃告知曰:“荆楚稍定,苦无闲职。此去东北一百三十里,有一县名耒阳县,缺一县宰,屈公任之,如后有缺,却当重用。”这相当于给庞统设了一个试用期。

  庞统在试用期的表现如何呢?庞统到任百日,不思县政,每日饮酒作乐。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因刘备未委以重任而消极躺平,实则是庞统欲表现能力,以才动之的谋略。却说百日之后,张飞奉命巡查,得知庞统每日酗酒,不由大怒,将扶醉而出的庞统训斥一番。庞统却言:“量百里小县,些小公事,何难决断!将军少坐,待我发落。”随即唤来公吏,将百余日所积公务,都取来剖断。只见庞统手中批判,口中发落,耳内听词,曲直分明,并无分毫差错。不到半日,将百余日之事,尽断毕了。张飞将此情况具报刘备,刘备大惊:“屈待大贤,吾之过也!”于是庞统顺利通过试用期,刘备拜其为副军师中郎将,与孔明共赞方略,教练军士,听候征伐。

  刘备所设的试用期从时间上看还是比较合理的,待庞统赴任耒阳百日即遣张飞前往查验工作成果。试用期不宜过长,乃是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处于系统性强弱有别的地位,倘若不加限制,则极可能成为用人单位寻求廉价劳动力的工具,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该条即出于保护劳动者之目的。但刘备所设的“试用期”也有不足之处,即未明确约定录用的标准。

  庞统在“试用期”的表现大大出乎刘备的意料,刘备遂将之招入麾下并重用,双方各取所需,当然不会产生矛盾。如果庞统的表现不尽如人意,刘备不欲招用时,因为没有约定具体明确的录用标准,难免会产生纠纷。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在刘备的时代,虽不至于到法院里打官司,但口水仗则是难以避免了。

  (睢晓鹏)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