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文物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 文物产权纠纷 形式履职
【要旨】
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中古建筑文物存在产权纠纷,年久失修导致文物面临毁损灭失风险的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未果的,应依法提起诉讼促进整改,推动地方立法完善。
【基本案情】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古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镇远古城内的省级文物古建筑北极宫,始建于明朝弘治十六年,是镇远古城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因产权纠纷无人管理年久失修,北极宫屋顶、椽条等木质结构出现破损、脱落、腐朽,存在坍塌毁损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4月14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镇远县院)收到镇远县人大常委会移送的“关于北极宫年久失修存在坍塌毁损风险需及时进行修缮”的代表建议,经初步调查后依法立案办理。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调阅资料、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查明:1985年12月,镇远县轻工业局以7000元的价格将北极宫有偿转让给镇远县轻工制絮厂,因产权纠纷无人管理,长年雨水侵入冲刷、阳光暴晒,北极宫屋顶、椽条等木质结构出现破损、脱落、腐朽,存在坍塌毁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镇远县文旅局)负有对文物保护管理修缮职责。该局在2022年3月30日编制完成《北极宫勘察设计方案》并报批准后,因产权争议一直未对北极宫进行修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2023年4月16日,镇远县院依据上述规定,向镇远县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保护管理职责,依法对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极宫进行有效保护。2023年6月2日,镇远县文旅局书面回复称,北极宫历史修缮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产权不清,在产权纠纷协调好后,将及时推进项目开工。
2023年7月28日,镇远县院针对北极宫存在产权纠纷,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及时履行保护修缮职责的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镇远县文旅局举行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观点,文物面临坍塌损毁风险时,即使存在产权纠纷,行政机关也应及时予以保护修缮。
【诉讼过程】
2023年8月4日,经上级院指定管辖,镇远县院依法向镇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镇远县文旅局依法履行对北极宫进行保护监督管理修缮的法定职责。
2023年9月1日,镇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旁听。9月28日,镇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并在判决书中写明北极宫建筑所有权是否存在争议存疑,即便存在争议,但主体建筑年久失修,确有损毁的风险,产权争议与否不影响保护措施的正常进行。判决生效后,县文旅局通过公开招投标,以198.5万元价格由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北极宫进行修缮。截至2024年2月,北极宫主体框架已经完工,对北极宫损坏梁柱替换,缺失柱石按照原花纹复原,在保存原状原貌基础上,北极宫主体已经修复完成。相关产权争议正在推动实质化解之中。期间,黔东南州检察院向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推动修订完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增公益诉讼内容,完善文物、历史建筑等方面的传承与利用等意见建议。
【典型意义】
古建筑文物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见证历史、促进文化传承发展等公共利益属性。针对行政机关以案涉文物存在产权纠纷为由,履行程序性审批手续,未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履行法定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通过检察履职将办案成果转化为立法建议,促进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地方立法完善,护航文化名城保护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