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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圣”伊尹的鼎鼐调和之道—— 治国如烹鲜,法度即火候
2026-05-29 09:53:00  来源:检察日报

  河南栾川,伊水之滨,伏牛山深处。3600余年前,一位采桑女发现了一名弃婴,将其抱回献给有莘氏国君。这名婴孩被作为庖人奴隶抚养长大,最终却成为辅佐商汤灭夏建商的开国元勋,被后世尊为“元圣”——这便是伊尹。

  从伊水之滨的奴隶到商朝右相,从掌勺庖人到“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政治家,伊尹以烹饪之道贯通治国之理,在中华文明早期的法制建设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钱钟书先生曾盛赞:“伊尹是中国第一个哲学家厨师,在他心目中,整个人世间好比做菜的厨房,他把最伟大的统治哲学讲成惹人垂涎的食谱。”而老子《道德经》中“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名言,也正是对伊尹治国理念的致敬与传承。

  伊尹出身低微,其养父是既能屠宰又善烹调的家用奴隶厨师。耳濡目染之下,伊尹不仅掌握了精湛的烹饪技艺,更从中悟出了治国理政的至理。《吕氏春秋·本味篇》详细记载了伊尹“以滋味说汤”的经过。他告诉商汤:“凡味之本,水最为始……调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先后多少,其齐甚微,皆有自起。”经过精心烹饪的美味,应“久而不弊,熟而不烂,甘而不哝,酸而不酷,咸而不减,辛而不烈,淡而不薄,肥而不腻”。

  这番关于调和的论述,实则是伊尹法治思想的精妙隐喻。正如烹饪需要掌握火候、调和五味,治国亦需平衡各方、张弛有度。当商汤听得津津有味时,伊尹话锋一转,指出商汤地盘太小,“原料”备不齐,要想吃到这些美味,必须先得天下、当天子,而关键在于要施行仁政,让百姓安居乐业。商汤茅塞顿开,遂拜伊尹为右相。

  伊尹“以滋味说汤”的智慧,不仅在于他巧妙地以厨艺类比治国之道,更在于他揭示了法治的一个基本原理——秩序需要“调和”。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正如烹饪中的“甘酸苦辛咸”,需要精心配比、轻重得宜,方能达到“久而不弊”的稳定状态。这种以“和”为贵的法治观念,成为后世中华法系的重要精神内核。

  商朝建立之初,百废待兴。伊尹辅佐商汤“铸金钱,制礼乐,定献令,迁九鼎于商都”,为商王朝的稳固奠定了坚实基础。据《尚书·说命》记载,伊尹强调“惟治乱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德,惟其贤”,明确提出国家治理的关键在于百官,任用官员应当唯贤能是用。在伊尹的推动下,商朝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官吏管理制度,各级官吏不敢肆意妄为,商初的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迅速步入正轨。《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汤“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商政权的根基很快得到了巩固。

  伊尹在商朝法律制度创制上的突出贡献,还在于其主持制定了一部专门的官吏惩戒法——《官刑》。据《尚书·伊训》记载,伊尹以夏桀亡国的教训告诫商王,应当制定《官刑》专门惩治“三风十愆”,以警戒百官。所谓“三风”,即为巫风、淫风、乱风三种存在于官僚阶层的不正之风;“十愆”则是指恒舞、酣歌、贪货、好色、游畋、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等具体行为。伊尹明确指出,“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为防止重蹈夏朝覆辙,《官刑》明确规定了惩戒措施:“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从法理上看,《官刑》开创了开国君主制定家法以约束后王的先例。这种以先皇祖训为内容的“祖制”与普通律令共同构成我国古代“祖制—律令”的法律体系。伊尹制定《官刑》,正是这一传统的滥觞。

  伊尹对后世法制的影响不止于此。他辅佐的五代商王中,太甲即位后“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伊尹在反复劝谏无效后,作出大胆决定——将太甲放逐到桐宫,令其“悔过自责”,待其悔过后再还政于君。孟子对此评价道:“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这一评价揭示了权力制约中的关键命题——制度设计固然重要,但制度执行者的道德自觉同样不可或缺。

  伊尹的法治思想始终以“德”为核心。他反复告诫商王:“明德则天下存,失德则天下亡。”在《咸有一德》中,伊尹系统阐述了他的德治思想:“天难谌,命靡常。常厥德,保厥位。厥德匪常,九有以亡。”《商书·太甲》中也记载了伊尹对太甲的劝谏:“天位艰哉!德惟治,否德乱。与治同道,罔不兴;与乱同事,罔不亡。”这些论述将君主的道德修养与国家治乱兴衰直接关联,为中国古代“德主刑辅”的传统法治思想奠定了基础。

  此外,伊尹还提出“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的人才选拔原则。《说苑·君道》记载了商汤与伊尹关于识才选贤的对话。伊尹建议先试用人才,看其能否发挥才能智谋,然后再加以重用。在伊尹看来,贤明的君主,一定要谨慎选择官员,选择官员时务必德行与才干为先。在等级制度森严的奴隶社会,这种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思想殊为难得,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伊尹这位从栾川走出的“元圣”,以其卓越的法制贡献,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杰出代表。从伊水之滨到商都朝堂,从掌勺庖人到开国名相,伊尹用一生诠释了“治大国若烹小鲜”的至理——无论是烹饪还是治国,精髓都在于调和、在于平衡、在于恰到好处的法度。

  (作者:白全忠 单位: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