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所在的浙中山城磐安(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常住人口约17万,却汇聚了羊氏、孔氏、施氏等小众姓氏。在这座安静质朴的山城深处,藏着一座古村——榉溪。这里山色葱茏,溪水悠然,约八百九十年前,一支孔氏后人追随宋高宗南渡,其后在此扎根定居、延绵至今。
村口的孔氏家庙内,供奉着至圣孔子、南迁始祖孔子第四十八代孙孔端躬,以及其父孔若钧。孔子圣像上方高悬一块“如在”匾额,相传为清代光绪年间题写。家庙鼎盛之时,牌匾不下百块,其后大多损毁遗失。万幸这块“如在”匾被当地老农妥善收起,数十年后得以重见天日。
“如在”二字出自《论语・八佾》“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意为祭祀祖先时,当以敬虔之心,如同祖先亲临;祭祀神灵时,如同神灵在侧。“如在”的内涵是儒家“慎独”精神的体现,与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礼治观一脉相承。以“如在”之心敬先贤,将当代刑事政策沿革、刑事诉讼程序改革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研究相结合,是极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课题。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提出“宽猛相济”的治国理念,子产去世后,孔子评价其思想并进一步提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这一思想与当前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着共通之处。《孔子家语・刑政》中记载,“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即断案不应只循条文,更要查动机、辨善恶。司法实践中,对重罪并非一概从严,对轻罪也并非一味从宽,还是要根据犯罪情节、动机、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并结合事后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情况,综合作出判断。
磐安境内的大盘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侵害野生动物类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我们在司法办案中结合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行为特征,区分为自我防卫型、偶发猎捕型及产业链条型等不同情形,做到宽严有别。如此,既体恤当地山民传统生产作业方式,也保护了林间生灵不受人打扰,这与儒家“仁政与法治结合”的理念不谋而合。
山城磐安的宝藏不仅有榉溪孔氏家庙,溯溪而上,在双溪乡内还有个历史悠久的古村,名为“梓誉”,村名取自“桑梓誉重”一词。这里是宋代理学名家蔡元定后人的聚居地。村中的蔡氏宗祠建于明万历二十五年,蔡元定是朱熹的得意门生,宗祠内至今还悬挂着朱熹题赠的“理学名宗”匾额。作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继承儒家“德礼政刑”的法学思想,追求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同时也认为仅依靠“德礼”无法制恶,主张德主刑辅,“教以明之,刑以弼之”。我初到磐安任职时,主持了一起拟不起诉醉驾案件的公开听证会,通过现场听证和调查核实,确认行为人并未真诚悔罪,且存在吊销驾照后仍无证驾驶的事实,有明显再犯罪风险,遂依法提起公诉。在全国检察机关听证观摩暨研讨会上,我将该案的听证过程生动地概括为“望、闻、问、切”。说到底,即便是轻罪案件,我们也要细致审查行为人认罪悔罪是否真实,考量其有无再犯可能性,而不能简单因情节轻微就不诉了之。
朱熹主张司法应“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而无罪者不得滥刑”,意即法既要惩治犯罪,也要保护无辜,若有罪的人未得到应有的惩戒,无罪者反而无法洗冤,公平正义又如何能实现呢?宽严有度首先要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罪责刑相适应等刑事基本原则,落实到具体办案上,前提就是坚持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宋代郑克在《折狱龟鉴》中提到:“凡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审其曲直,以定是非。”我们审查起诉有时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能否认罪认罚,究其原因还是证据收集审查不够到位。例如,我院成功追诉的一起山区入户盗窃古银圆案件,起初由于监控没有拍到行为人的脸部特征、未采集到指纹痕迹,加之其到案后拒不认罪,故存疑不捕后挂案将近一年未移送。后通过逐帧比对监控图像,确认了行为人的体貌和行动特征与监控中的嫌疑人一致,佐之以行车轨迹和通话记录,我们认为可以形成内心确信。追诉后,行为人面对证据开示终于低头认罪。是故,宽以济严、严以济宽要建立在严格细致的事实证据审查前提下,所谓“宽”绝非遇到证据问题就简单存疑下行。身为检察官,一定要有“详审曲直”、不枉不纵的决心和定力。
年前,一场瑞雪覆盖了大盘山,层峦隐翠,雪融之后汇成清冽的溪流,在山谷之间蜿蜒流淌。在西麓山谷之中,有一处山形如双峰,羊氏后裔沿溪而居,已逾千年,因地势如古时器皿,故名“大皿村”。村中三座古石桥横跨溪流之上,双峰、溪流、古桥,远远看去神似“羊”字,不由感叹羊氏先祖选址之精妙。村中有一处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修建的清德堂,堂内门楼青砖上雕刻着“悬规、植矩、诒勤、师俭、有孚、谦益”十二字羊氏家训,以纪念先祖“羊续悬鱼”的清德美誉。正月,锣鼓喧天,百十名村民举着光彩夺目的板凳龙灯,浩浩荡荡地游街串巷、叩拜祈福。作为长期生活在城市的人,我久未见过如此蓬勃生动的场面。正如纯朴的村民们对民俗信仰的热爱和传承,“如在”二字,亦是传统文化扎进现代社会里的根,仿佛在诉说,法的效力不在于条文本身,而在于人心的认同与自觉的践行。
(徐静)






